展示民族文化风采 守护多彩民族记忆
——写在“多彩的民族记忆”开栏之际
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文化一直采取保护政策,并在相关文化建设项目上给予极大的扶持和相应的倾斜。2009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份以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文件,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总的说来,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整体上处于一种良好态势。我国少数民族“大聚居,小分散”的分布特点,使其便于保留较系统完整的民族观念、宗教信仰、语言体系、服饰文化、民族习俗及民族民间文化。每个民族都有自己创造并传承的优秀传统文化,在中国民族文化百花园中绽放出绚丽光彩。尤其是一代又一代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他们的天才创造把本民族文化不断推向新的高峰。其次,还得益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党的文化惠民政策,民族聚居区地方政府领导多为本民族地区培养起来的干部,他们的本民族文化认同感强烈,便于将文化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尽管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呈现出千姿万态、方兴未艾的喜人局面,但在商业化、旅游化、产业化、城市化、政绩化的发展背景下,其传承的生态空间不可能一尘不染,这就使得本处于弱势之中的少数民族文化更显脆弱。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已到了非常关键的时期,时不我待,任重道远。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抢救和保护处于濒危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一定要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尊重他们对本民族文化的自我表达。尤其要尊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他们及其文化群体是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优秀代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和传承者,他们理应成为民族文化的解释者和享有者。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曾指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本,失去了本民族文化就意味着民族的消失。”在如今经济一体化、全球一体化的浪潮中,我们应该像保护物种多样化一样,保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守护和传承多彩的民族记忆,不只是留住我们的美好传统和精神财富,更是为了中华民族的美好未来。
王锦强
(作者系中国民间文艺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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