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唱《春天里》帮理或帮穷?
草根组合旭日阳刚走红网络并登上春晚,根源在于其质朴天然引起了亿万观众的共鸣,而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他们所翻唱的汪峰的《春天里》也确实够力。不过近日,旭日阳刚经纪人黎冬透露,《春天里》原唱汪峰方面打来电话,明确告知旭日阳刚今后不能以任何形式演唱《春天里》。黎冬表示“尊重他们的意见”,但同时也希望事件能有所转机……
其实,迄今为止,双方都表现得极为得当,汪峰在尽力给予帮助之后,从版权角度予以考虑并无过分之处,而旭日阳刚则表达了对汪峰充分的尊重与感谢。我们编发这组文章,意在以此事为例,来探讨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即如何妥帖处理此类版权事宜引发的问题?公众站在客观的角度,应该帮理,还是帮“穷”?
自从汪峰禁止旭日阳刚演唱其成名歌曲《春天里》之后,不少网友声讨“汪峰太小气”,为此,汪峰在博客上写下长文叫屈,认为旭日阳刚已经不是民间的、底层的民工歌手,并开始用这首歌参加商业演出。汪峰表示,不希望劳动成果被长期无偿使用的同时,自己反而被形容成一个心胸狭窄者。而旭日阳刚成员之一刘刚在微博上向汪峰道歉,表示汪峰始终有恩于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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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有版权意识
对于这件事,我有三个没有想到。一是没想到,旭日阳刚唱着《春天里》走进春晚,竟然没有事先征求汪峰的同意。二是没想到,旭日阳刚的态度尚好,接到汪峰方面的通知后,表示“尊重他们的意见”。三是没想到,部分网友对于汪峰的通知,在情感上竟然如此难以接受。
旭日阳刚能够唱着《春天里》走上春晚,是值得高兴的。他们的成功,让众多草根看到了希望。对于草根我们有着一种天然的同情与体恤,但这是否就意味着草根可以无视一些规则?在这方面是应该能够形成共识的,在规则的遵守上,应该是无身份限制的,即使草根,也应该遵守一些规则。
而版权正是这样一种我们都应该遵守的规则。在成名前,旭日阳刚因为没有商业目的或者商业目的不强,那么唱《春天里》在情感上人们还能接受,但在其成名后,还在免费使用《春天里》就有点过分了。我们不能助长这种心理,如果放任版权侵犯于不顾,那么以后谁也不愿去搞原创,搞到最后,大家都无歌可唱无歌可听了。
在对版权的保护上,我们是滞后的。虽然说这些年来对于版权的重视已经有所抬头,但我们的重视并没有达到一个理想的境地。这些年来,我们常常感慨中国制造不能走向中国创造,并分析总结出若干原因。但很少有人想到,这其实与我们对版权对原创的漠视有着极大的关系。都说创新好,但在创新的道路上充满着风险,而且创新需要大量投入。别人花费巨大,好不容易有了一点创新,如果大家都可以拿来,那么谁又去原创,谁又愿意去创新?因此,我们有必要要向鼓励创新一样,对于“拿来主义”说不。而这体现在文艺作品上,就是对版权的保护。
毛建国
权利比道义重要
就在旭日阳刚刚刚走红事业如日中天的时候,汪峰突然发出了最后“通牒”,要求他们不再翻唱《春天里》。消息一出,顿时引起了舆论的一片哗然,很多网民都在“谴责”和指摘汪峰不近人情,有人甚至认为汪峰犯了“红眼病”。但汪峰有错吗?没有错。《春天里》的词曲作者和原唱都是汪峰,作为版权者,汪峰有责任也有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而在旭日阳刚走红的这段日子里,越来越多的人表示出赞赏和道义支持,却似乎浑然不觉,这对农民工歌手翻唱他人歌曲用于商业演出中为个人牟利,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创者的基本权利,同时也践踏了法律尊严。
草根的机会重要,但并不意味着版权维护就不重要。在道义与权利之间,在感情与法律之间,我们应该选择后者。况且,原创者汪峰已经做得足够“仗义”,不仅邀请两位农民工同台演唱,还默许他们一直翻唱盗版至今,假如汪峰在春晚前提出这个“版权问题”,旭日阳刚则根本登不上春晚的舞台。这是一个必须要理清的概念——而对于汪峰此举的任何质疑,从一个侧面反衬出了当前社会性版权意识的淡漠。
版权得不到保护,是当今中国文化领域最严重的问题之一。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上复制、传播的便利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更大的难题。假如盗版和“山寨”得不到有效的打击和规范,长期泛滥下去,受到戕害的不仅仅是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有整个社会的经济、文化与社会秩序,最终影响到每一个人。所以,我们必须要坚定不移地支持汪峰维护《春天里》的版权。
陈一舟
反对
艺术不是敝帚自珍
今天的旭日阳刚已经不是曾经的旭日阳刚,他们的商演身价也已经达到了3万至5万,但是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他们草根歌手的身份,汪峰这样不留余地釜底抽薪式的一较真儿,使得成名作不能再唱,这多少有点儿被废了武功的意思,不知道刚刚靠春晚火了一把的旭日阳刚还能否像大家希望的那样顺风顺水?
旭日阳刚的奋斗代表了众多草根的奋斗,而旭日阳刚的成功则是众多草根的梦想,所以旭日阳刚今天遭遇的尴尬才会引发这么多的关注,才会被大家赋予这么多的额外解读,民众有理由担心,作为同样空有一身音乐细胞却没有能力自己写歌谱曲的草根们,在被堵死了“翻唱”的捷径之后,歌手梦还能做多久?这样的禁令是否过于残忍?
我们尊重汪峰作为原唱人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就认可了汪峰以这种禁止人家演唱的粗暴手段来实现权利的方式。其实,维权完全可以以一种更加温和的方式进行,比如,要求旭日阳刚支付一定的报酬,这也是《著作权法》明文规定的方式。
民众并不是要课以汪峰多少额外的容忍义务,更没有奢望汪峰在《春天里》被旭日阳刚一遍遍翻唱的时候还能微笑着说“随便唱,没关系”,我们只是希望,汪峰们在需要旭日阳刚按照游戏规则进行演唱的同时能以宽容展现最大的善意,别堵死了草根歌手上升的通道。正是从这一点上来说,汪峰禁止旭日阳刚唱《春天里》纵然于法有据但于情不符,才让人觉得难以接受,难免给人一种“小气”的感觉。
草根的生命力再顽强,也需要在春天里才能得到充分伸展的空间,而汪峰的禁唱通知却让人感觉到了一股冬天才有的寒意。艺术不是敝帚自珍,希望汪峰们能记得。
温国鹏
可以采取分成形式
人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借用这句话,翻唱汪峰的《春天里》,尽管红得无法形容,但终究是别人的作品,被禁止再唱也是情理之中,这一点必须得到肯定。毕竟人家的作品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被禁止再唱,旭日阳刚的态度也很明确,表示接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农民工不能因为弱势而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人家既然停止授权,自然就应该停止翻唱。这是最自然不过的事。其实,旭日阳刚一再翻唱也给汪峰及其公司带来了烦恼。更重要的是,旭日阳刚现在的身份已经不再是农民工了,而是进行商业演出了,赚取的钱已经是用万计算了。
相信会有更多的人说,停止翻唱别人的作品,会使旭日阳刚有更大的进步,毕竟“原创”才有生命力。但我们更应该看到,这是农民工组合,他们并不是一开始就是唱歌的,即便是他们现在开始原创歌曲,恐怕也很难。他们的实力,恐怕还只是“农民工水平”。其实,在我看来,停止授权,其实是对旭日阳刚的一次很重要的伤害,这首歌可以看作是他们的成名曲,他们不能唱了,还能唱什么歌曲。而农民工能够走上舞台,能够走上春晚,是相当不容易的。他们的每一步都需要我们真诚厚待。
在我看来,汪峰不必停止授权,可以从他们的商业行为分成,这是对法律的尊重,同时,也希望有更多的人来关爱农民工组合,否则,他们可能会昙花一现,好不容易出现农民工组合,好不容易有了草根代表,不能就这么夭折了。
郭文斌
■思考
于多方有利的好事情
旭日阳刚春晚后遭此“倒春寒”,于社会、于个人,未尝不是件好事。
于社会,是普及版权知识的好机会。对大多数国人(乃至单位)而言,版权意识欠缺,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在知识产权的宣传与普及上,平常任是普法部门多么苦口婆心,三令五申,人们总会因为距离自己尚远,难以引起关注。这下足以让版权意识走入人心。
于旭日阳刚,是一个冷静反思的好机会。一场春晚后,当事人变化的除了名气与身价,其文化水平、音乐修养、表演技能等,与以前并无二致。显然,以此并不怎么出色的知识、技能储备,来对应眼下的鼎鼎大名,去践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远远不够。而借此“倒春寒”,无疑应促其头脑清醒,反思自我,进而知“耻”后勇,知“不足”而后更加努力。
于汪峰,也是宣传、推介自己的好机会。旭日阳刚火了,其中尽管有其个人努力,有央视大力推举,但其一路唱来的歌曲《春天里》,也应功不可没。借着旭日阳刚的走红,大打“版权”牌,以让自己也沾上些“灿烂星光”,无可厚非。张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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