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包括京剧在内的诸多戏曲基本入选不同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一定程度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给戏曲带来了名、利,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同时也产生了矛盾、困惑和争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称号,再次让民众意识到戏曲是值得骄傲和珍视的文化财富,是民族文化的瑰宝。借着“非遗”保护的良机,一些被边缘化的剧种得到了关注和扶持,解散的剧团纷纷重新成立,早已四散的艺人再次回到久别的舞台,众多传统剧目得以恢复排演,大量珍贵资料得到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似乎让困境中的戏曲看到了光明,也让众多戏曲从业人员欢欣鼓舞。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称号不是名利双收的文化招牌,而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和压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脆弱的,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保护。然而,热闹和喜人形势的背后,长期困扰戏曲生存和发展的问题仍未得到实质性解决。给谁唱?唱什么?怎么唱?是保持原汁原味,还是努力变革创新?戏曲界人士仍莫衷一是。“非遗”后的戏曲,让一些戏曲从业人员集生产和保护的双重任务于一身,但艺术管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的不同工作要求,往往又令他们不知所措。与此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的滞后、莫衷一是,也让“非遗”后的戏曲从业者感到茫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不是历史的简单重复。在过去的20世纪里,围绕戏曲曾有过调查、改革、发展、繁荣等口号和行动,然而事与愿违,人们目睹的却是戏曲的一步步迷失、异化、萎缩乃至消逝。今天的“非遗”保护工作强调抢救和保护,如何让21世纪初的这次大规模保护真正发挥作用,这是值得大家深思的。 去年11月,京剧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今年,昆曲被列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已整整十个年头;第一批国家级“非遗”代表作名录公布也已有五年。各地大都为每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制定了五年为一周期的保护规划。如今,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完成的如何?效果怎样?此时此刻,我们应阶段性地回视相关工作的经验与教训。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义对戏曲进行的再度保护和抢救,将对传统戏曲产生何种作用,最终取决于保护措施执行的质量。目前,各地的剧种保护规划主要有:抢救资料、恢复传统剧目、排演新戏、培养后备人才、改善演出条件等。这些工作应该扎实推进,否则,我们将会失去拯救戏曲的宝贵机会。 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戴了一个光鲜的荣誉帽子,也不是获得了护身符和保护伞。对于戏曲而言,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多是价值层面的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各个剧种重新审视、定位和发展的契机,是剧种及时抢救、留存珍贵文献影像资料、扩大自身影响的良机。戏曲从业人员应珍惜这次机遇,真正借助“非遗”保护的良机把戏曲从危机中拯救出来,以赋予戏曲生存和发展的动力与活力。赵艳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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