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歆耕
[上海《文学报》总编辑]
日本女明星酒井法子因犯吸毒罪,在本国受到法律制裁。这固然法所应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明星也当如是。但无论普通人还是明星,在犯罪受到法律惩处后,也都应该允许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该干什么还应允许其干什么。对于一个演艺人员“复出”演戏,也应以平常心对待之。
前不久北京禁毒教育基地邀请酒井法子来华,参与为期四天的“阳光之旅”禁毒志愿者活动,在日本民众和媒体中却饱受诟病和质疑。受到质疑的主要有两点:一是认为酒井法子以“公益”之名“作秀”,博取眼球,动机不纯;二是酒井法子如想当志愿者,为何不到日本震区去当一名默默的志愿者,而跑到中国来参加公益活动?
我觉得,一个人,无论是正常人还是犯过罪的人,只要他的行动释放出的是善意,我们就不应质疑其动机。行动是我们可以观察到的,而动机则很难准确认定。有研究者调查后发现,一个人即使出于某种个人目的而行善,但不断的行善动作累积起来,也会改变他的品行,使他变成一个善良的人。因此,我们应该对一切向善的举动持欢迎态度。其次,酒井法子作为曾经的吸毒者,以自身的教训到中国来参与禁毒“公益”宣传活动,似无可非议,没有必要跟日本本国的地震扯到一起。
酒井法子的行动,日本媒体肯定事先毫不知晓。从新闻报道角度,他们心里有些恼火是必然的。因此,媒体对酒井法子在中国享受什么样的接待规格,在中国“粉丝”中为何还是一个“清纯玉女”的形象,都一一加以批评。从日本媒体和公众对酒井法子中国之行的评说这些小小的细节上,倒是多多少少地可以看出一个民族和民众的胸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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