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作家六六在微博中称《读者》杂志“在我多次公开声明拒绝他们家转载和刊登的基础上,依旧转载且不付稿费”,并称已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读者》杂志方面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是一场误会。
六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读者》杂志2007年要我签一份签约作者的合约,被我拒绝了。之后他们就不再遵从约定付稿酬。做生意要你情我愿,我有选择权和知情权,更有拒绝合作权。在我多次跟他们的编辑声明拒绝转载文字之后,他们从此再转载文字就不付稿酬也不通知我了。我在2008年的博客文章,2010年的微博上都有公开声明”。她还透露,“曾有一次说,他们愿意回到原稿酬,希望我继续供稿。我说,我和你之间的问题,不是几百块钱的问题,是我从不跟我不信任的人合作的问题”。
而记者了解到,读者杂志社出版了《读者》(半月刊)、《读者·大字版》、《读者》(乡土人文版)、《读者欣赏》和《读者》(原创版)五份期刊。《读者》(半月刊)实际为文摘版。该刊主编富康年告诉记者,“我们创刊来总共只登过六六一篇文章,付过稿费。另外,还摘登过她的一则言论。我们不可能不付稿酬。我们也有签约作者,比一千字500元还高。而转载的文章,会给三份稿费:一份给原刊发媒体,一份给原作者,一份给推荐者。我们有作者库,作者稿费直接寄给他”。而记者查询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稿酬查询系统,的确没有六六在《读者》系列杂志发表文章的稿酬。
富康年向记者表示,“六六肯定误会了。我们和《读者》(原创版)是两份不同的杂志。而我们刊发的是她的言论,是极短的一句话。这与文章不同”。而有网友在六六征集线索后提供的数据也表明,《读者》2011-10(5月下)第17页“言论”栏目中有一条:“女人从求新、求变、求美到求舒服的时候,就是老了——六六。”
另据记者了解,《读者》(原创版)曾刊发过六六14篇文章。不过,该刊主编张笑阳昨日向记者表示,“我们以前是和六六合作过。不付稿酬,没有的事。我们也没有未经许可就用她的文章”。而六六并未提供“转载文字不付稿酬的证据”。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一个著作权人不想让其他媒体转载或刊发自己的文章,须在首发媒体的文章末尾或在个人博客上注明“本文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对未经许可刊发著作权人文章的,当事人可状告对方侵犯发表权,并获得稿酬。张玉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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