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馆馆藏的“财政司催换新契传单”。
王金锋
笔者在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馆偶然发现了一张“财政司催换新契传单”,这张传单反映了廖仲恺将孙中山社会革命思想在辛亥革命后的广东付诸实践的活动。
1912年5月,廖仲恺任广东军政府财政司司长,马上提出了地价税契法案,这一法案既是廖仲恺将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付诸实践的具体措施,也是为广东军政府解决财政困难的办法之一,上述传单就是为了推行地价税契法案而发布的,时间应当在1912年七八月间。
原因:
广东财政窘迫,收入398万余元,实际支出却高达2792万余元。
1911年,广东独立后,财政非常困难。广东独立前,库存早已空虚,光复后帝国主义把持海关,关税被帝国主义截留用于抵扣外债,其余的盐课、厘金、田赋等也因为独立之初社会不稳定而大受影响,致使广东税收锐减,而各项开支却非常庞大,尤其是军费开支浩繁,使得广东财政非常窘迫,据当时的财政司长李煜堂所说,广东的财政收入只有398万余元,而实际支出却高达2792万余元,入不敷出达2393万余元。
为了解决财政困难,作为财政司副司长的廖仲恺积极协助司长李煜堂采取了劝募国民捐、发行债券借饷、流通前清纸币等措施,广东财政有了一定的恢复,但仍十分困难。1912年5月,廖仲恺接任财政司司长,面对严重的财政困难,上任伊始,就提出了广东地价税契法案。这一法案是在孙中山的倡导和支持下提出的,廖仲恺提出这一法案,远期目标是实现孙中山的平均地权主张,近期目标则是试图从征收地价税入手整顿广东税收,筹集巨款以解广东军政府财政上的燃眉之急,进而稳定广东政局。他多次强调,孙中山先生发起土地国有、平均地权,应先从租税入手,而欲整顿租税,又必以换契为前提。在1912年6月中旬的省临时议会上,廖仲恺指出:“广东岁入比以岁出,不及一半,今欲两者适合,自不能不将各种税率提出研究,查广东自反正后,所入寥寥,近日财政困难更达极点,而行政之经费及一切晌需应付,不容稍缓。”“缓不济急,再四筹思唯有先从换契一层着手,见效较速”。廖仲恺还指出,以推行地价税契案来筹款,不仅快捷数额大,有利于目前广东政府财政状况之改善,从长远看,亦将减轻人民之无形负担。所以他说广东地价税契法案既是一个筹集钱款的措施,也是改正地税之前提。
内容:
改革广东地租按地价抽税,税率“卖契定为值百抽二,典契收百分之一五”。
6月中旬,廖仲恺在省议会审查地价税契法案会上指出,这一地价税契法案,不仅沿用中国历史上朝代更换“必改税契”之先例,且是改革广东地租、以实现孙中山平均地权主张的序幕,他要求全省的土地所有者,应在两个月内,将前清政府所发的“三联印契”,交广东军政府登记验讫,再行换发新契。换契时,业主可以“自由呈报”地价数目,政府按地价抽税,税率“卖契定为值百抽二,典契收百分之一五”;以后政府欲购此地,也照业主“所报数目”给价,政府准备着手丈量土地,使人民不敢玩视此事。他还规定:逾两个月不办换契者,加倍征税;过四个月不办者,再倍之;如过六个月还不换契,政府则没收其地。
争论:
触及绅商利益,税率和地价成争议焦点,多方妥协后通过的提案已面目全非。
地价税契法案在议会审议的过程中受到了非难和阻挠。而争论最大的是税率和地价以何为准两个问题。因为,当时的省议会广州绅商占有很大的势力,这部分议员大都有地产、房产。出于私利之考虑,大多数议员虽赞成实施这一法案,但提出对税率进行修正——有的提议值千抽六,有的提议值千抽二,并几乎一致主张以旧契地价为抽税之基准。少数议员则公然反对这一法案付诸实施。六七月间,广东省临时议会几次开会审议地价税契法案,廖仲恺每次都到会作必要的说明与解释,努力争取法案的通过。他指出,“第一条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和建筑物”,“两项全征收税契金,以税据为明证”,第二条换契“定抽百分之二”,虽“似觉过重”,但这次广东税额之整顿,关系到社会治安和商民的生计,“税率不能不定一律之标准,鄙见以为值百抽二,一次征收,当不为重”。
6月17日的审议会上,议长黄锡全提出折衷办法:“由财政司及本会财政审查股各拟一章程,比较择善而从。”不久,省议会财政审查股草拟出地价税契章程十一条,送交军政府。为了争取换契法案的通过,廖忡恺在税率方面作出了让步:同意按重新核定的市价值千抽十换契。然而,在付决时,98名与会议员仅18人赞成,没有通过。事后,会议又将地价契税法案中的地价标准进行了修订:“凡换发新契须照左列定额征收换契金,但以元数为单位,其原契计两或以钱定价者,每重七钱二分及每钱一千文,作一元伸算,一律通用广东纸币,不得扣折。”其中还明确规定断卖契照原契价值,缴纳千分之十换契金。典按契照原契价值,缴纳千分之六换契金。修订条文再付表决,一致赞成。省议会所修正通过的议案,与廖仲恺当初的提案,有很大的差距,根本的一条,就是把按照市价收换契金改成了照原契价值缴纳换契金,重新核定地价被取消了。
半途而废:
收效不理想,半年“所收税契金不过百余万”,和预期2000万元相差甚远。
7月,胡汉民颁布实施换契简章令后,财政司发布《财政司催换新契传单》,“广州市内之换契,颇见活跃;惟各乡间之业户,于换契一事尚属观望迟疑。”“近日缴换者尚属寥寥”。廖仲恺为加速各属换契工作的进行,于11月发布《乡村换契简便办法》六条,规定在离城较远的乡镇,准许公举“有财产信用,且办事能干者若干人,为该乡村之换契经理”。经理人有义务劝说乡民换契,负责代政府征收、保管换契金,经理人有权从换契金内扣取“百分之三,以资办公”,有权借公共地房办换契之用等。该办法经都督核准后,财政司即印发给各县县长遵照执行。
地价税契法案的实行,收效并不理想,半年后,“所收税契金不过百余万元”,这和廖仲恺当初提出和实行这一法案的预期2000万元相差甚远。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后,因为独立后的广东经济不景气,换契又增加了绅商居民的经济负担,再加上革命党人宣传不够、缺乏群众基础和革命受挫等原因,廖仲恺多方设法推行的这一方案被迫半途而废。
廖仲恺推行孙中山平均地权的地价税契法案,虽未竞全功,但却表现出他对于封建剥削者与压迫者的憎恨,对劳动群众生活状况的真正同情和对于社会主义的向往。
(作者单位为广东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