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出版社及两书店出版销售的作品侵权
台湾一书店告大陆出版社
(记者 王巍 通讯员 逯遥)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台湾三民书局将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和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万圣书园图书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出版及销售侵权图书,并赔偿各项损失77万元。记者上午获悉,一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三民书局是我国台湾地区的一家知名出版社和书店,成立于1953年。涉案的图书作者李泽厚是一位著名哲学家,在美学领域有着巨大的贡献。
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诉称,1994年8月20日,该书店与李泽厚签署《著作财产权让与契约》,依法受让取得《美的历程》、《华夏美学》、《美学四讲》等10部作品的全部著作财产权。2010年9月27日,国家版权局经依法核准,对上述著作财产权利予以登记。
2010年前后,原告在大陆地区发现由被告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署名李泽厚著的《美学三书》、《华夏美学》(修订插图本)、《美的历程》(修订插图本),并先后在被告北京万圣书园图书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处购买到以上图书。
经比对,以上图书文字部分与原告受让的李泽厚前述作品内容完全一致。原告认为侵权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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