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
新华社新闻研究所国际传播研究中心 文建
目前,在《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中“很受伤”的,不仅仅是默多克和他的传媒帝国。英国的媒体自律机构报刊投诉委员会也因在窃听事件中“无所作为”而饱受批评。
长期以来,英国传媒以其独特、完备、成熟的新闻自律机制,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众多国家同行学习的榜样。然而,报刊投诉委员会这次在窃听丑闻中的表现及遭到的指责却值得我们反思:在英国完备而成熟的传媒自律监督体制之下,为何还会发生如此严重的违背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在预防媒体“作恶”方面,自律机制究竟能发挥多大的作用?自律机构是新闻行业的“看门狗”,还是装点门面的“贵宾狗”?
渊源:
提出“自律换自由”思想
英国是新闻自由思想的发源地之一。为了防止司法力量过早介入新闻传媒行业而有损新闻自由,英国传媒界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新闻自律体制和机制,提出了“自律换自由”的思想。英国很早就成立了隶属皇家新闻委员会的报刊评议会,以及隶属全国记者联盟的道德委员会,英国各个媒体内部也制定了大量的“从业规范”之类的条文规定。
1991年,以早期的报刊评议会为基础,英国成立了报刊投诉委员会。这是英国最重要的全国性新闻仲裁机构,也是国际上最具代表性的新闻自律组织之一。报刊投诉委员会是会员制的行业自律组织,绝大多数英国报刊都是其成员,每年接受并处理大量新闻投诉。据统计,在投诉最多的2009年,报刊投诉委员会共收到投诉25000件。从其投诉案件构成来看,大约三分之二是关于新闻报道事实不准确的,五分之一是关于新闻报道侵犯隐私的,其余内容则是关于新闻骚扰、用隐蔽手段获取新闻线索等内容的。报刊投诉委员会介绍称,80%的投诉方对处理结果都感到满意。
现实:
自律机构难究犯罪行为
不过,在《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中,报刊投诉委员会的表现却十分乏力,让英国公众无比失望。早在2006年,报刊投诉委员会就开始接到源于一些小报窃听行为的投诉并展开质询。遗憾的是,该委员会2007年5月发表的报告称:“没有找到证明报纸有窃听行为的证据。”2009年,英国《卫报》又向其投诉《世界新闻报》通过窃听手段获取新闻线索,但该委员会随后公布的报告称“没有找到《世界新闻报》有不妥行为的证据。”《世界新闻报》的窃听行为被司法部门证实之后,报刊投诉委员会发表了一篇无比“苍白”的辩护:“窃听事件引发了公众对新闻道德和从业人员行为的质疑,但报刊投诉委员会不能对这起警方已经介入的案件发表评论,也不能干扰司法程序。”报刊投诉委员会在声明中表示,他们能做的,只是“有决心保证新闻行业未来向好的方向发展。”
尴尬:
“不作为”引发猛烈批评
英国报刊投诉委员会的“不作为”引发英国国内如潮水般猛烈的批评。英国上至首相、议员,下至媒体业者和普通公众,无不对其大加挞伐。一位工党领袖嘲笑说,报刊投诉委员会不是新闻行业的“看门狗”,而是“没牙的贵宾狗”,只能用来装点门面。媒体讽刺报刊投诉委员会是“巧克力茶壶”、“巧克力消防员”,漂亮,但遇热就熔化。英国首相卡梅伦多次公开批评报刊投诉委员会“没有发挥监督效果,缺乏应有的严谨”。他甚至提议解散报刊投诉委员会,重新组建一个全新的报业自律机构,理由是新闻自律机构应该是“真正独立”的,而报刊投诉委员会已经完全沦为一个由报刊总编辑们控制的机构。不过,尽管首相先生言辞激烈,报刊投诉委员会似乎也并未被吓住,因为在英国的法律体制内,首相并没有解散报刊投诉委员会的权力。
困境: 自律机构有局限性
其实,公众对报刊投诉委员会的指责很多时候是因为高估了自律机构在媒体违法犯罪案件中可以发挥的职能。和其他媒体自律机构一样,报刊投诉委员会有很多软肋。
首先,管辖范围仅限于加盟成员,而非全英国所有的报纸杂志。对非会员报刊,报刊投诉委员会并没有管辖权。英国绝大多数报纸和杂志都是报刊投诉委员会成员,但近年来也不时有成员退出。今年1月,英国快报集团就宣布退出该组织,报刊投诉委员会只能在网站上表示遗憾,并郑重声明不再接受针对该集团所有下属报纸的投诉。
其次,管辖手段以道德约束为主,“管得住君子,管不住小人”。报刊投诉委员会为成员制定了堪称“完美”的16条“新闻编辑行为准则”,但这份公约性质的文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完全有赖会员“自觉”遵守。对违反准则的行为,也没有有效的惩罚措施。大多数时候,该机构提出的处罚措施仅仅是道歉、更正、停止骚扰和侵权行为等。若非投诉涉及慈善机构等特殊情况,报刊投诉委员会甚至不能对受到投诉的报纸杂志进行罚款。因此,对英国众多小报而言,报刊投诉委员会这些高尚的道德准则形同虚设。
再次,管辖职能有限,只能协调仲裁,不能实施调查。报刊投诉委员会是一个媒体行业的争议仲裁机构,而非调查机构。在新闻纠纷中,它的主要职能是在投诉方和媒体之间进行协调和仲裁,促成双方和解,而不是如司法机关一样就某一问题进行调查。在《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中,违法记者采用了跟踪窃听、入侵手机和邮箱等种种犯罪手段,技术之先进、手段之专业堪比“特工”,非专业人士难以破获。公众要求报刊投诉委员会这样一个协调仲裁机构在如此复杂的案件中有所作为,确实有些勉为其难。
此外,独立性有限,难免多少受制于为其提供资金的成员。报刊投诉委员会的经费来源于其成员报纸和杂志缴纳的会费。由于这种经济上的依赖性,在处理涉及本行业核心利益时,难免会对报纸杂志有所偏袒。英国首相卡梅伦指责该委员会“沦为报纸杂志总编辑们控制的机构”,也并非毫无道理。
审视:
理性看待英国自律机制
同英国公众对报刊投诉委员会有很多过高期待一样,我国传媒界对英国媒体自律体制机制的认识也有高估和美化的迹象。一些学者在介绍英国媒体的自律体制和机制时,从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良好愿望出发,对其管理效能与“自净”功能有所夸大,对其现实局限则介绍不足,客观上导致了国内公众对英国自律体制机制的一些误解。“窃听丑闻”提供了一个好的契机,我们有必要本着客观理性的精神,重新审视英国的新闻自律体制机制,深入思考我国传媒自律体制建设,就如同金融危机打破华尔街神话之后,我们重新认识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