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学史上,似乎没有留下什么文学评奖的记载,文学史上的作家作品是经历了岁月的淘洗而存留下来的经典。中国现代文学30年中,有一次较有影响的文学评奖,那就是1937年天津《大公报》的一次文学评奖,推举出来的三部作品分别是芦焚的小说集《谷》,何其芳的散文诗集《画梦录》,曹禺的戏剧《日出》。这并不是什么官方性的评奖,也没有什么权威性,得奖的几位年轻人初出茅庐。当时的《大公报》是全国最有影响的报刊之一,但是是民间性的小圈子“小众”评奖。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51年,受苏联老大哥的邀请,我们推荐了几部文学作品参加斯大林文艺奖评奖活动,丁玲的《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得了二等奖,周立波的《暴风骤雨》、贺敬之等的《白毛女》得了三等奖。虽然这不是我们国家的官方评奖,然而,我们把它作为国际荣誉,文学史上都少不了要书写一笔。自然这三部作品也经受了历史的检验,在文学史上也算名至实归。中国现代文学30年严格说来,也继承了中国古代文学传统,基本没有文学评奖活动,一大批文学经典是在历史的淘洗中被选择出来的。
中国当代文学有影响的文学评奖,可以说是从1982年的茅盾文学奖的评奖活动开始的。茅盾家属遵照茅盾生前遗嘱将茅盾的部分稿费贡献出来设立了长篇小说奖,由中国作家协会出面组织,自然具有了官方性与权威性。茅盾文学奖至2008年共评了七届,我认为所推举出来的大部分作品,像第一届的《李自成》《芙蓉镇》《将军吟》《许茂和他的女儿们》;第二届的《沉重的翅膀》《黄河东流去》;第三届的《平凡的世界》《穆斯林的葬礼》《金瓯缺》;第四届的《白鹿原》;第五届的《尘埃落定》《长恨歌》《抉择》;第六届的《张居正》《历史的天空》;第七届的《秦腔》《额尔古纳河右岸》《湖光山色》《暗算》等,都代表了不同时期我国长篇小说的最高水平,已经或将要在当代文学史上留下它们的位置。
中国作协组织的另一个有影响的文学评奖活动——鲁迅文学奖也同样引人关注。从1995年开始至2009年,已经举行过五届评奖活动,评出了不同年代短篇小说、中篇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文艺理论、文学翻译中的优秀作品。相对而言,每一次评奖活动后多少有一些争议。我们认为不同时期、不同组织形式、不同类型的文学评奖活动都会产生不大一致的社会反响。30年代的现代文学评奖活动,尽管《大公报》在当时传媒领域广有影响,但是读者极为有限;民间评奖与官方评奖的推广性与影响力也有区别。茅盾文学奖的社会影响就高于鲁迅文学奖。这与优秀长篇小说的影响力在特定年代与其他文学形式的影响力不同有一定关系。在这个社会转型时期,人们更需要有深厚涵盖力与包容性以及丰富的审美表现力的文学作品,来反映我们这个时代的历史变迁与社会生活,长篇小说顺应了这个时代的历史需求。其他文学形式相对而言,总体上缺少更为开阔的历史气度与史诗品格。这样的文学现实,再高的评价水平也无法评比出为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作品。
我相信,我们的文学评奖的专家们是有一个基本认同的文学价值标准与职业道德底线的。不少人认为文学评奖应该坚持文艺本位的思想或者艺术至上的原则,我认为这样一个思想原则当然没有错,只是我们理解的文学本位或艺术至上应该是一个包含了心灵至上与艺术审美统一的整合原则,离开了心灵至上,没有心灵感动或思想感召力的作品,是谈不上文学本位或艺术至上原则的。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对文学作品的评奖就是对经典文学的选择与原则的确认,对文学史的新的添加与建构。而这个添加与建构,又是具有不同时期的思想烙印与审美痕迹的。比如30年代的《大公报》评奖,选择何其芳的《画梦录》,是与那样一个时代一部分知识分子的思想苦闷息息相关的;我们今天的文学评奖是很难选择这样一类专注于个人心灵思索的作品的。而关注民生、具有反映社会变革时代的历史镜像意义的优秀作品就会受到当今专家与读者共同认可。我们的长篇小说的评奖较好地实现了这样一个与读者期待一致的要求,这样的评奖具有了较权威性的公信力。虽然我们的文学评奖最终并不能决定文学作品的经典性价值,但是因推动了文学史经典性的价值建构,这样的文学评奖是有意义的。
文学评价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学术活动,作品的优劣评价不是靠读者投票,少数服从多数,关键是我们评奖的组织要坚守文学评奖的尊严,专家要坚守文艺评价的原则。我们的文学评奖在组织机制上要保证评奖原则的有效实现,应该把评价的公平原则与公正的程序紧密结合,用公正的程序保证公平价值原则的成功体现,这样就会大大增强文学评奖的公信力,为我们的文学发展起到积极有效的引领作用。(王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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