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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诺案”,表达权不能双重标准

2011年08月22日 10:2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马诺案”,表达权不能双重标准

  李克杰

  在相亲节目中走红的马诺,因其大胆言论在网络上被称为“史上最刻薄的拜金女”。马诺为此起诉好车网,“喊冤”自己不是“拜金女”。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马诺肖像权受侵,但名誉权未受到侵害。法官表示,“刻薄拜金女”说法没有捏造,属客观评价(8月20日《京华时报》)。

  马诺因其在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中大胆、犀利的言论而迅速在网络上蹿红。尤其是她那句“我还是在宝马车里哭吧”让她迅速“红”遍大江南北,因而也引来了大量口水和板砖,为自己赢得了“史上最刻薄的拜金女”称号。对此,马诺认为这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也给自己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已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于是将有关网站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只认定了肖像侵权,而否定了名誉侵权。法官释疑称,只有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才应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文章虽使用了“刻薄、拜金女”等词汇形容马诺,但这是马诺以其自身言行所导致的社会舆论对其不符合主流价值观言行的客观评价,并非捏造事实。

  法官的寥寥数语道出了侵犯公民名誉权的实质,划清了客观评判与侮辱诽谤的界限,为日益受到重视和珍惜的公民表达权提供了有力保障,将有利于公共言论和社会舆论的健康发展,增强公民意识,培养民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同时也为社会主流言论和道德提供了一个自由生发和健康壮大的社会空间和宽松环境。因此凸显了“马诺案”判决为公众表达权护航的积极意义。

  “表达权”已被党的十七大报告列为公民四权(即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之一,这意味着公民言论自由权不仅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法律权利,而且还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是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方式。公众及媒体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表达权,以表达对国家活动、政府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发表对其他公民、各种组织及其他社会成员言行举止等社会活动的意见和看法,包括褒扬进步、鞭挞丑恶。媒体和公众对马诺在电视节目中的言论进行抨击和批评,就是人们在积极行使表达权,一方面是因为此为公民自由不容随意剥夺或限制,另一方面是因为马诺的行为已经严重挑战社会公共道德底线,任何人都有捍卫主流社会道德的权利。至于是否“玩笑话”,并不影响公众评判,何况这话已通过大众媒体广泛传播客观上的不良影响已经产生,不容否认。

  当然,正如法官所言,对他人行为进行评判不得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人格,也就是说可以对他人的行为言论进行客观地实事求是的评价,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的症结和实质所在,但却不能无限联想,无中生有,自树一个耙子硬安在别人身上来进行“无情批判”,更不能进行捕风捉影式的人身攻击。同时,“马诺案”判决还郑重提示,言论表达权是自由的,对任何人都一样。绝不能“宽于律己、严于待人”,自己可以不分场合地嘴里跑火车,口无遮拦,不计后果,却要别人闭嘴,对自己的不负责任的言行三缄其口,一旦听到不顺耳的声音就暴跳如雷,大声斥责人家是侮辱诽谤,并动辄就上法庭追究对方责任。孰不知,法律历来是公平的,不会只保护你的权利,而对他人权利置之不理。

  但愿“马诺案”判决能让所有公众人物,以及那些正在试图成为公众人物的人士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努力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不要靠出位赚出名,更不能牺牲社会公共道德赚取个人利益,如果一意孤行,社会公众会当仁不让进行严厉抨击,以捍卫社会的纯洁和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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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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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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