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物还是保护“刘老根”
谢昱航
位于北京东城区的山西晋翼会馆,属东城区文物普查登记项目,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然而,这里却变成了号称“内地第一明星会所”的刘老根会馆。举报人曾一智向东城区文委举报会所破坏文物,可是举报的第二天,她就接到电话,说本山传媒集团希望 “当面谈一谈”,被曾一智拒绝。曾一智致电东城区文委,并告知其违反了《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但很快本山传媒集团就获知曾一智致电的情况。曾一智再次被告知,文委领导和本山传媒想一起“当面解释”。(《新京报》8月22日)
作为保护文物的政府职能部门,接到公民举报后,理应慎重以对,查清事情真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但是,东城区文委却充当了本山传媒集团的情报员,而且非常“尽职”,信息传递是那样及时。
本山传媒集团找举报人“面谈”是什么目的,可想而知,无非是想“私下解决”,让举报者不再给他们找麻烦。而东城区文委的做法,也许就是想无事一身轻,不给自己摊上事;也许是为了免责,毕竟任何方式的文物保护不力,自己脱不开责任。当然,也有可能,文物变会所这件事,文委说不定也有利益牵连。但无论何种原因,都表明他们没有保护文物的热情。
其实,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保护动力不足,并不是个别现象。文物从所有性质上属于公物,早有学者指出,公物的所有者为国家和集体组织,不属于任何个人,即便是负有专责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物也不发生利益关系,对保护公物没有自身的利益。由此决定了公物权主体的虚化,公物的得失与损害,与工作人员自身无利害关联,公物时常处于无人关照的局面。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公权力很大,但公有物权很弱,公有物权成了最易受到损害的物权。所以即便是专事文物保护的职能部门,也未必真正对文物保护上心。
最近,文物被用于营利性经营的事情不少。故宫建福宫变私人会所风波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承德避暑山庄,也被爆有豪华私人会所出现。另有人在网上披露,“宋美龄别墅”被用作婚礼场所。湖南等很多地方,也有类似的事件被报道。在这些营利性经营行为中,有些本就是文物保护单位自身为了利益追求,对文物进行经济价值开发。对文物进行经济利益开发,是不利于文物保护的,这些行为的背后,实际上是文物保护动力的缺失。
文物不适合用作经济利益开发,但文物的独特性,又决定了其有很大经济利益开发潜力,就吸引消费者来说,在很多方面都具有独一无二的魅力。如果对文物的经营性开发不进行有效扼制,类似行为将会迅速蔓延,那对文物将是一场大灾难。
扼制文物的经营性开发,最重要的是斩断文物保护部门的牟利之手。文物保护的责任本来就落在文物保护部门身上,如果在他们眼里文物变成获利的工具,那文物保护的关卡就已洞开。在保护文物动力不足的前提下,要让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只有加大监督和追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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