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从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质量、价格、市场等方面明确提出了管理措施和要求。近日,《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就《通知》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加强中小学教辅出版发行各环节管理的具体要求以及总署下一步的打算等问题,采访了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负责人。
《中国新闻出版报》: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关系到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此次《通知》的制定和出台引起了业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请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负责人:教辅材料问题是新闻出版行业的一个老话题,但又面临许多新问题。当前,新闻出版行业出版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总体秩序是好的。各有关出版发行单位积极配合中小学课程改革,出版发行了一批适应课程改革和教学要求的优质教辅材料,较好地满足了中小学生和教师的需要。但是,由于利益驱使,当前中小学教辅材料品种多、质量差的散滥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部门、单位、个人违规甚至违法经营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教辅材料案件多有发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针对上述状况,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管理,积极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发行教辅材料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发行管理,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利益,新闻出版总署把这项工作列为总署2011年要解决的七大民生问题之首,作为总署服务民生工作一号工程,确定了“治散治滥、打盗打非、齐抓共管、服务民生”的原则,要求总署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紧密配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管理,下决心解决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经过认真广泛的调研,经过反复审慎的研究,结合行业的实际,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总署制定下发了该《通知》。
《中国新闻出版报》:《通知》中是如何界定中小学教辅材料的?
负责人:《通知》中明确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材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方面的出版物。其内容包括中小学教材同步练习类出版物,中小学生暑假、寒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以及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类出版物等。其介质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中国新闻出版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负责人:《通知》内容主要有两个部分,即“双六条”。第一部分在对中小学教辅材料概念进行界定的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明确并细化了出版管理、印刷管理、发行管理、质量管理、价格管理、市场管理等六个方面的管理规范和管理重点。第二部分从切实强化管理责任、开展全面清理检查、坚持严格依法行政、查办一批典型案件、结合改革深入治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等六个方面,明确了相关的工作要求。
《中国新闻出版报》:《通知》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管理方面明确了哪些具体的要求?
负责人:《通知》从五个方面明确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环节的管理规范:一是严格出版单位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管理。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资质要求,不具备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安排中小学教辅材料选题,不得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教辅类报刊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非教辅类报刊一律不得超越业务范围刊登教辅内容。二是严格规范出版发行单位对外合作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买卖刊号、买卖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出版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选题论证制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确保出版物的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出版单位要加强对作者专业背景的审核,作者情况须存档备案。四是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材编写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五是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审批关,严禁出版单位通过申请调整业务范围、报刊更名等方式涉入教辅材料出版发行。要定期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不达标的取消其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资质。
《中国新闻出版报》:《通知》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管理方面明确了哪些具体的要求?
负责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管理,《通知》主要明确了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基于环保和学生健康的考虑,提出中小学教辅材料应优先选择经国家认定的绿色出版物印刷企业、复制企业进行印刷或复制。另一方面,明确印刷复制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严格履行印刷复制委托程序,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手续无效或不齐的一律不得承接。出版单位跨省印刷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分别在出版单位所在地和印刷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中国新闻出版报》:《通知》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方面明确了哪些具体的要求?
负责人: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和销售的秩序,是治理教辅材料散滥的一个关键环节。《通知》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的管理要求。第一,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发行企业发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活动。第二,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业务的企业必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并依法订立供销合同。第三,中小学教辅类报刊发行严格实行一报一刊一个邮发代号。第四,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委托不具有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代理发行销售中小学教辅材料。第五,严禁出版发行单位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老师进行地下交易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在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或向中小学校和家长统一征订、搭售教辅材料。
《中国新闻出版报》:《通知》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方面明确了哪些具体的要求?
负责人:目前,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印质量良莠不齐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社会反映也比较多。为此,《通知》中明确提出,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对出版物质量管理的要求。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规格、开本、版式、装帧、校对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通知》在质量管理方面提出了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规定了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检查的时间和次数。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在每年春季和秋季,组织对本地市场上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新闻出版总署每年组织一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抽样检查,上述检查结果均要向社会公布。二是提出召回销毁制度。对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停止出版发行、全部召回销毁,并给予警告处理,对问题严重的给予限期停业整顿处理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中国新闻出版报》:为什么会提出召回销毁制度?
负责人:召回销毁制度是一般商品质量管理的常用方法,普通商品通常是采取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召回进行修理或改进。考虑到教辅材料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将会贻害中小学生的学习,甚至身心健康。为确保中小学生能够享用优质的合格的教辅材料,必须将有质量问题的中小学教辅材料退出市场,并防止回流。为此,《通知》特别提出对不符合质量规定和标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责令停止出版发行、全部召回销毁。
《中国新闻出版报》:《通知》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的要求?
负责人:新闻出版总署将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管理。一是要求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根据出版发行合理成本,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科学确定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并主动向社会公布。二是严禁出版发行单位采取高定价、低折扣形式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三是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制、发行等环节,以拿取回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
《中国新闻出版报》:《通知》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的要求?
负责人:盗版和非法的教辅材料是造成当前教辅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害群之马”。对此,《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列为出版物市场监管的重点,针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存在的问题,结合开展保护知识产权行动,每年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查出版物市场,特别是要严查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要注重发现、梳理案件线索,发现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中国新闻出版报》:新闻出版总署如何确保上述管理要求的落实?
负责人:为了确保以上各项管理要求落到实处,新闻出版总署建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通报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同时,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管理责任。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履行出版监管职责,强化管理责任,细化监管职能,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形成长效机制,坚决纠正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改变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状况。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要求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必须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绝不允许有法不依、姑息迁就,甚至搞地方保护。新闻出版总署将依据已经修订发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细化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质量、价格、市场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增强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完善法制保障。
三是全面开展清理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立即组织对本地区2010年以来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查清本地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及市场的基本情况,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并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新闻出版总署将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对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
四是查办一批重点案件。经过检查和整改,对违法违规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单位,对买卖书号、买卖刊号、买卖版号和一号多用的,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中的违规征订、搭售和涉嫌商业贿赂的,对非法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活动的,对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该吊销的一律吊销,该取缔的一律取缔,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结合改革深入治理。紧密结合当前深化出版社体制改革、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和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大力整合出版资源。鼓励导向正确、经营规范、品牌优良、有竞争力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或整合进入大型出版传媒集团公司,或发展成为专、精、特、新的出版发行企业。严格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制度,关停并转一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违法违规经营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
六是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危害、政府部门大力整治的决心和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查处的重点案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深入采访,开展舆论监督,公开曝光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网址,建立信息员队伍,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新闻出版报》: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总署查办重点案件的有关情况?
负责人:2010年以来,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加大对违法出版发行中小学教材教辅整治力度,并开展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发行教材教辅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案件89起,其中已经查处完毕的案件62起,正在查处的27起。这次在下发《通知》的同时,总署还通报了关于涉及中小学教材教辅部分重点案件查处情况,这些案件包括广东珠海出版社违规出版教辅图书案、内蒙古人民出版社违规出版教辅图书案、山西《新课程》杂志社违规出版教辅类报纸案、河南伊川新华书店违规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案、吉林四平新视野书店销售盗版中小学教材案、北京“12·09”盗版中学教材案、山西吕梁英杰中学购买盗版教辅材料案、河南周口“5·07”非法印刷教辅材料案、山东泰安盗版《语文报》案和西藏“9·27”批销盗版教辅图书案等。
下一步,按照《通知》要求,还将进一步加大对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案件的查办力度,对全面清理检查中发现、梳理的案件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一批、公开一批典型案件,教育从业者,警示违规者,震慑犯罪者,鼓舞广大群众。
《中国新闻出版报》:为确保《通知》的贯彻落实,总署下一步还准备采取哪些有力措施?
负责人:8月18日,总署办公厅以明传电报形式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精神开展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和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抓好《通知》精神的传达贯彻;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于8月底前将传达贯彻、安排部署情况报新闻出版总署,对逾期未报的予以通报批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和有关部门、单位将全面检查和整改情况用书面报告形式并经主要领导同志签名后,于9月底前报新闻出版总署。对检查工作不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以及逾期未报情况的,请主要负责同志到新闻出版总署说明原因。据了解,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已经开始行动,通过转发文件、召开会议等方式向有关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单位传达了文件精神,并且制定了工作方案,确定了责任部门,启动了全面清查工作。相信通过全新闻出版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在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上取得实效,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