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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有退出才有真正的保护

2011年09月08日 17:49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文化部官网发布了《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将建立警告、退出机制。

  今年5月底,国务院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91项,扩展项目164项。加上此前公布的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已达1219项。毋庸讳言,目前许多地方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十分普遍,而这种只以申遗为目的的活动,不啻是一种潜在的破坏,或者已经在造成破坏。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名录的退出制度,已经是势在必行。

  当前,有些地方只看重入选名录的社会影响,保护措施不落实,甚至把入选名录当做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为入选名录不惜投入重金、不遗余力、志在必得。而一旦入选,就以为功成名就,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未得到相应的保护,甚至被扔在一边。

  有的地方,只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视作经济资源开发利用,忽视按照科学规律进行传承保护。一些地方将非遗过度进行商业化、功利化的“开发”、“利用”,弱化甚至异化了其文化内涵,最终导致非遗走样,甚至面目全非。

  入选成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论是从宠儿变为弃儿,还是得到急功近利的“保护”,都让非遗传承人失去了话语权,或者是身不由己;而非遗的“终身制”,无疑也助长了非遗难以承受之重的“保护”。

  世易时移,非遗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样式,大多已经被时代所淘汰,才个个落得濒临绝境,也因此经不起任何的折腾。所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建立国家级名录退出制度,尤其是把退出制度与官员的问责机制挂钩,对那些“折腾”、毁坏非遗者加以严惩。

  退出制度的推出,无疑将为盲目、片面的申报热降温,可以引导各地将工作重点从申报转移到保护。要让申报者知道,只有首先把保护的实事做实、而且后续的保护措施确有保证之后,才可能有申报的底气,从而除去申报热中的泡沫,筑高入选的门槛。

  另一方面,只有通过退出制度的倒逼,才能让入选名录成为保护的开始,促使各地在非遗入选后,只会有加倍的压力,从而更加致力于真正的保护。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退出机制,就没有真正的保护。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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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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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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