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拍卖赝品“黑洞”的反思
廖小言
中央美院油画系第一届研修班10名同学,近日联名发出公开信。27年前,他们在课堂上所画人体习作中的一幅,被署名徐悲鸿,冠以《人体蒋碧微女士》之名,以7280万元天价成功拍卖。
学生习作成为大师徐悲鸿充满卖点的“遗作”。“悲鸿”先生的签名,其长子出示:此幅油画确系先父徐悲鸿真迹,拍卖行在作品说明中描述悲鸿先生和碧微女士的凄美情感和后者敢爱敢恨的孤寂人生,成就了其商业价值。而证明这仅是一幅“普通习作”的有力论据则是:同一时间、地点、场景,当中5名同学从不同角度所作的同题作品。
经济高速发展,艺术市场风起云涌,我们没能涌现更多“有傲骨”的真“悲鸿”,却莫名拍卖出先生的著名假“作品”。资本的快速介入,使艺术品收藏成为继楼市、股市之后被看好的市场,启迪思想的人文精神,以及灵性内涵的体现与承载渐被遗忘。追逐高额回报,期待货币增值,肤浅躁动心态中,艺术偏离文化轨迹,成为资本竞逐对象。相对应的法律漏洞与监管缺位,“击鼓传花”式拍卖,只能以“丢手绢”的规则弥补,买家成为“霉家”。
2008年,吴冠中先生对253万元拍出的《池塘》鉴定,亲笔写下“此画非我所作,系伪作”。 买家愤而告到法院,结果不但败诉,还要承担2万余元的诉讼费用。2010年,广州嘉德拍卖行以16万元拍出唐大禧画作《人民的苹果》,但作者随后指出该画是伪作。而著名画家韩美林则称自己拍卖过的作品很少,市面流传几乎都是赝品 。“拍假”、“假拍”、“钓鱼”、“做局”已经成了业内的公开秘密,在赚取高额利润的同时,也在用“失信”摧毁这个行业,监管中国艺术拍卖赝品“黑洞”迫在眉睫。
在国外有过亲属鉴定的先例,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与此紧密相关,亲属鉴定非常审慎与严谨。而我国《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被称为是拍卖行的“免死金牌”。中国拍卖业协会作为行业的自律组织,只对拍卖师有管理权,没有对艺术品的行政监管职能。诸多主体责任的“黑洞”成为艺术品拍卖乱象根源。
如果拍卖时,只要在法律上能够证明自己没有保证过拍品的真伪,就可以逃避惩戒,那么艺术品拍卖还会有更“高明”、更“技术”的“设局”诱惑买家,一味注重扮成真品的技巧,忽视作品真伪鉴定的责任,艺术市场泡沫会越吹越大,恶性循环。重新修订有利于艺术品市场发展的、专门规范文物鉴定和交易法规,兼顾各方利益,严惩卑劣的公然欺诈行为,规范健康有序的艺术品拍卖行业经济秩序至关重要。
政府监管与行业建设要切实跟上艺术品市场的飞速发展。行业诚信、评估鉴定、监管体系等诸多空白点亟待充实。近日文化部根据各方意见起草了《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旨在实现从拍卖交易、画廊经纪等有效监管,但是行政执法如何进行还需要拭目以待。而中拍协也出台了相关自律公约,但就在第二天夏季拍卖会上,拍出了韩美林自称是假画的作品。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资本的扩张本能与艺术价值的博弈还会提出更多的难题。走出一条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道路,使其真正成为文化生产力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课题。
在全民投资时代,淘金中国的收藏大户、比利时收藏家尤仑斯夫妇,带给我们成功启示是:关注年轻艺术家的创作与发展,形成自己的艺术判断准则,注重“收与藏”,而不是“炒与卖”,练就点石成金之手。只有纯净心灵,抛弃浮躁,才能拥有抵御赝品“黑洞”的神奇“金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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