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破案 嫌犯逃到成都,发“鸡毛信”称要自首 这次盗墓后不久,内心不安的胡招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将盗掘古墓的经过全盘托出,曾岭等参与挖墓的人随后被抓获。在曾岭家搜查的过程中,警方除了文物,还发现了具有杀伤力的火药枪一把。郑一标则逃到了四川省成都市,住在一个朋友家里。在成都期间,他看到南京媒体刊登了胡家山古墓被盗的消息,就找了个信封,画了三根鸡毛,发了一封“鸡毛信”到派出所,称要投案自首。而最终,还没等郑一标投案,赶到成都的南京警方就将其抓获。郑一标落网后,收购棺材板的黄老板也用车拖着棺材板,到六合警方处投案自首。黄老板说,他想开一家古琴厂,准备用这些楠木棺材板做高档一点的东西。 案件侦查终结后,省文物局委托南京市文物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文物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认为,经现场指认和考古考察,结合涉嫌盗墓文物鉴定,初步断定,被盗墓葬为西汉时期六合地区较高规格墓葬,墓葬及其随葬文物有着重要的历史与艺术价值。墓中随葬品应比较丰富。目前仅见陶瓷器、青铜器、漆器,未见玉器、金银器等物件。警方收缴的百余件文物中,有近70件国家三级文物,有近20件为国家二级文物,而按照国家文物法的规定,三级以上均为国家珍贵文物。 今年11月18日,南京六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曾岭、郑一标、胡招富、常发财4名主犯,以及郭发、朱骏等6名从犯,被控犯有盗掘古墓罪,而扬州的黄老板则被控犯有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除此之外,曾岭因家中私藏火药枪,还被控犯有非法持有枪支罪,而胡招富去年3月份的寻衅滋事也被一并列入指控罪名之中。 应有的下场 10名嫌犯全部定刑,主犯被判11年 庭审中,曾岭的辩护人提出,曾岭在盗墓前并不认识专业盗墓人郑一标和常发财,而是经胡招富的介绍才认识他们,且其没有进行任何盗掘古墓葬的准备工作。所以,曾岭是从犯,而不是主犯,应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岭于2010年11月2日夜间接到胡招富通知后,通知了同案人员到盗掘现场,并安排分工,还指挥同案其他人员将盗掘的文物送往其住处,并非是被动参与,不能采纳其系从犯的意见。而对于郑一标辩护人的意见,法院认为,郑一标在盗掘古墓葬之前即与常发财前往盗掘地点勘查,并和曾岭、胡招富等人共同实施了盗掘活动,具有盗掘古墓葬的积极的主观故意,且实施了主要实行行为,其并非被胁迫。郑一标在归案前虽然写信表达了投案意向,但其并没有向司法机关投案的具体行为,其是在外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的。最终,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曾岭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盗掘古墓罪,判处郑一标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4.5万元,判处常发财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4万元。以盗掘古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胡招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8万元。此外,郭发等6人也因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到三年缓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收购棺材板的黄老板,则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涉案文物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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