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红伟)因为在网上写的情感博文被变身成减肥广告,曹晓丽把某知名杂志社和减肥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11万元。
昨日,这起“河南博客维权第一案”一审终结,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减肥公司赔偿2万元,并在该杂志上公开致歉。
2008年,曹晓丽在新浪网以夏季紫罗兰的网名开了博客,今年1月6日,曹晓丽根据一位女网友的倾诉,写下名为《惊叹老公的小三竟然如此纯净魅惑》的博文。“3月11日,女网友打电话质问我怎么把她的故事卖给减肥公司,登在《知音》杂志上做广告了。”曹晓丽随后在杂志里发现了用她的博文改写的减肥广告。
“原文照搬后,结尾还多了一段情节。说我文中的女主人下定决心离婚,然后用了广州绿瘦公司生产的绿瘦D款减肥品,竟然女性魅力焕发,身边追求者趋之若鹜。”曹晓丽说。
曹晓丽与《知音》杂志社、广州绿瘦公司纷争顿起。她质疑二者未经许可,擅自将她的博文变成减肥药的广告,要求赔偿。但因“动静太大”,被指“想学芙蓉姐姐,炒作一把”。
自称咽不下这口窝囊气的曹晓丽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万元,其中含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昨日,郑州中院一审宣判,判决《知音》杂志社停止出版、发行含有涉案作品的那期杂志;减肥公司赔偿其2万元,并在《知音》杂志上公开致歉。但曹晓丽不服,表示将提起上诉。她认为,依据广告法的规定,《知音》杂志社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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