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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亲母杀子案"轰动南京 母亲被判死缓不难过

2011年12月16日 17:13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安徽凤阳发生了一起“疯狂儿当街杀母”的悲剧:一个有精神疾病的壮汉,在光天化日之下竟然亲手杀害亲生母亲(金陵晚报曾经报道过)。1930年的南京也发生过一起类似的凶案,经过媒体的报道,此案曾经轰动整个南京城。不过,这一事件中的角色却相反,是一位精神正常的六旬老母亲下手勒死了患病的儿子,其中的情节令人唏嘘不已。

  野狗抢食引出凶案

  1930年4月的一天,江宁县一警士巡逻经过一个叫日耳岗的地方,发现一群野狗在小树林里抢吃一堆黑乎乎的东西。出于好奇,该警士上前赶走了野狗进行查看,令警士大吃一惊的,是被野狗啃食的竟然是一具男尸!

  随后,江宁县警局来人对尸体进行了勘验,发现尸体大部分已被老鹰、野狗分食,仅剩一个相对完整的头颅。法医发现,该尸体的头颈部有明显勒痕。由此,警方判断这是一起人为的凶杀案。

  小树林里惊现一具死尸,这个消息立刻在附近十里八村传开了,乡下的村民们像看西洋景一样围拢到案发现场。有人一下认出了死者:“哎?这不是那樊家的二儿子‘小幺子’吗?”此言一出,在人群中引起轰动。有了解樊家情况的村民说:“这个‘小幺子’从小就不学好,经常偷鸡摸狗。长大后更没人样,还学会了抽鸦片,赌博。他家中还有一位六旬的老母亲,无依无靠,以乞讨为生。”

  警方来到谷里村(今江宁区谷里街道)了解到,樊家“小幺子”一直有重病,因家中经济困难,无钱医治。前几日,村里有人听说“小幺子”突然暴亡。警方分析,其母樊霍氏有着谋杀亲子的嫌疑。于是,警方以樊霍氏“死人未按警章要求在警局报注备案及有杀子嫌疑”为由,将老太拘捕,并将此案移交江宁地方法院。

  穷困潦倒可叹可怜

  霍老太婆,时年63岁,河南信阳人,早年嫁到江宁谷里一樊姓人家。霍氏生有二子,其夫去世多年,两儿子由她一人拉扯长大。霍氏原本指望两个儿子养老,不想大儿子春信前几年被抓壮丁,独守空门的大媳妇不得已离开樊家。二儿子小幺子更是烂泥扶不上墙,20岁时娶了一门媳妇,不到一年,媳妇嫌他偷鸡摸狗好吃懒做不能养家,便不辞而别。

  之后,连樊家赖以遮风避雨的几间破草房,也都被嗜赌如命的小幺子抵了赌债。这霍老太老来连个栖身的处所都没有了。后来,邻居许大爷看她可怜,以每年两块大洋租给霍老太一间房屋居住。

  霍老太不但指望不上小幺子养老,就连她自己在外乞讨来的饭食钱财,小幺子也要不时地来分一杯羹。老乞婆每天要花更多的时间,走东串西地去讨饭,除了填自己的肚子外,还要为不争气的二儿子多要一份口粮。

  霍老太亲手杀子

  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1929年10月份小幺子忽得重症,一病不起。虽说霍老太平时无比痛恨这个坏小子,但是母子连心,看着儿子病中痛苦的模样,照顾儿子的重担只好又落在了这个多灾多难的老太婆身上。但是,小幺子的病情一天比一天加重,霍老太却束手无策。

  一天夜里,小幺子实在忍不住病痛折磨,他央求道:妈妈,儿子实在受不了这个罪了,你把我杀了吧!霍老太心想,即使他病好了也会害人害己,于是心一横就下了手。小幺子不久就命赴黄泉。

  霍老太无钱买棺材安葬儿子,只得用一捆茅草裹住小幺子的尸身,然后把两个铜板交给平日里乞讨时认识的两个男丐,求他们将遗体抬到村边找个地方埋了。在上世纪30年代的南京,穷人生病死亡是极寻常的事。不想这两个乞丐偷懒,并未将尸体掩埋,而是往村边小树林里一扔,就走人了。无意间招来了警察,这才引出了这条特殊的命案。

  法庭上,霍老太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列举小幺子的种种劣迹,痛诉儿子的不忠不孝。最后,法院考虑到这件案子的特殊性,以国民政府颁布的刑法283条第一项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闻此判决,霍老太不但没有感到痛苦难过,她反而如释重负地说:老妪从此衣食无虞了,不必外出乞讨度此余生了。

  两桩案子时代各不相同,但都有违人伦,有着很多发人深省的教训能让我们去反思。 黄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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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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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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