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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版权纠纷回顾:著作权案件出现新类型(4)

2011年12月22日 16:52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11版权纠纷回顾:著作权案件出现新类型(4)
执法人员在清点被查缴的盗版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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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侵权纠纷你方唱罢我登场

  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各种网络侵权纠纷层出不穷。由于网络侵权纠纷交织着著作权的专有性与互联网的虚拟性、开放性、全球性之间的矛盾。因此,如何平衡著作权与互联网之间的利益也成为司法界较长时间内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由于网络侵权盗版的日趋严重,国家也不断加大网络侵权盗版的刑事打击力度。

  案例 国内首例地级市 网络著作权纠纷案

  案件回顾:2010年1月,优朋普乐、网乐互联、乐视网三公司统一委托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以肇庆数字文化网旗下二级网站“肇庆数字影院”的《神枪手》等6部影视资源链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起诉肇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肇庆市图书馆。该三案经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28日一审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9月28日二审判决,两级法院均以三原告起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三公司的诉讼请求。2011年5月5日,三公司中的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单方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院判决:2011年7月25日,肇庆市图书馆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请求。至此,长达1年7个月的肇庆市数字文化网著作权纠纷案结案。

  点评:该案是中国内地首例地级市数字文化网著作权纠纷案。一度引起图书馆界和版权界专家的热议,有专家指出只有为图书馆的公益性网络服务提供宽松的法律环境,才能保障著作权人的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平衡,从而减少以不当得利为目的针对公益性图书馆的诉讼和滥用诉权的现象,保障公益性文化服务的健康发展。也有专家认为,公益性服务不能成为图书馆侵犯知识产权的免责牌,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机构一定要守法,绝不能以提供的是公益性免费网络服务为由,擅自将作品的复制、集成与传播超出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豁免范围。针对目前的现状,推进图书馆与版权方的合作,应是图书馆避免触及版权问题的方式之一。

  案例 北京求知考试书店 网络批发零售盗版教材案

  案件回顾:2010年5月,多家出版社均接到群众举报,称北京求知考试书店长期通过网络批发零售各出版社的盗版教材。接报后,公安机关在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及艾瑞斯特的配合下,历时10个月紧张周密地调查取证,最终查明该书店共6人分别租设隐蔽办公和仓储地点,并开设了多个独立网站且在淘宝网注册了多个账号长期大肆销售盗版教材工具书。2011年3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在该书店的经营者阮某某租用的位于海淀区西苑一亩园的仓库内起获图书7905册,涉及出版社30余家,后经鉴定其中5369册图书为非法出版物,现场抓获阮某某、李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8月22日海淀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将6名犯罪嫌疑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海淀法院经审理最终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主犯阮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法院因李某某系次要角色且有小孩需抚养,则判处缓刑5年;该案的其余4名被告人也分别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点评:该案是自2011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后海淀检察院、海淀法院审理判决的首例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的刑事案件,此案的定罪处罚对于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侵权行为具有典型示范判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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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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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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