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从事电影院线工作20年的老电影人,陈国伟对电影经营有着很深的了解,从他的讲述中可以看到他对电影法(意见稿)发布的期盼:通过法律规范电影产业中纷繁复杂的情况。
合力堵住影院“偷漏瞒报”
电影法(意见稿)的发布是一个进步,让中国电影迈入有法可依的轨道。整体看来,有些还是规定得比较具体的。例如,有哪些内容是禁止的,没有公映许可证就不能展映、不能在影院中放映、也不能在互联网播出。但在很多方面比较含糊,或者说可操作性还体现不出来,比如说创作的方向和尺度,这也是很多创作者关心的问题,如果在作品拍完以后,再来修改,对作品的理解有很大的伤害。但是尺度由谁来判断,尺度到底由谁来决定,这是不够清晰的,导致了许多导演对一些敏感的话题不知道如何处理,例如现实生活中的民生问题。如何理解这些问题,艺术家怎么呈现才符合法律的规定?这对创作的繁荣会产生重大的影响。这不光是裸露等的问题。我没看到不分级的好处,一谈分级很多人就想到成人影片等方面,就当前的国内影片而言,也需要分级。时常会听见家长抱怨原以为纯洁的影片突然出现了床戏。正因为不分级,市面上的影片只能凭家长自主来判断,这是一个不负责的行为。
影院经营规范问题始终是存在的,法律上用一句“偷漏瞒报”是不能概括的,因为现实的情况过于复杂。像贺岁档《金陵十三钗》定的最低票价是40元,实际上很多影院的团体票是二三十元卖出去的,也有一些是给银行、移动等公司的促销卖出的9元票,因为影院一般做整体的营销,它与单片营销的冲突由谁来解决呢?再者小片商没有能力自己去查偷漏瞒报,大片商查偷漏瞒报有时候也不太公平,它们掌握了进口影片的发行权,有垄断的话语权,一切往往没有摆到明面上去处理,而是私下协商,这也很糟糕。再如影院售出的套票里包含了爆米花和一张电影票,票价70元加30元的爆米花只卖70元,现在收到70元钱怎么分?这种有争议的东西由什么行规来决定?这些问题采取什么形式来处理?是片商自己来处理还是由第三方来监管?如果由第三方监管,那么第三方要具有相当的电影经营专业性并且有IT高手,因为据说现在有的影院会修改计算机售票系统瞒报票房。
我还在国有体制里时,就说过电影靠自己救不了电影行业,因为它没有血液、没有资金。当地产商开始介入影院时,是影院发展的第二步,那么第三步由谁来走呢?金融资本能否起到作用?电影重要的是两头,制片和影院,都需要大量资金。中国目前没有完片担保,而且大家不知道所谓的大片什么时候放映,所以片方的风险是非常巨大的。影院是个微利行业,现在的电影院更是存在泡沫,投入成本很高。一些院线公司想运作上市而不得,阻碍它上市的很大原因在于它的利润上不去。
制片业可以抵押的是剧本和版权,影院的收益有时靠能撞上什么好电影,这两者都难以评估,例如说明年能有3部《阿凡达》 ,影院就有保障了。2011年的票房估计在130亿至140亿元左右,比去年增加了30 %,全中国的银幕数增加了50 %,去年的6000多块中有很多是没有什么效益的银幕,去掉那些银幕,相当于新增了100 %的银幕数,这说明电影院创造财富的能力在下降。当然总体的情况是向好的方面发展,但是影院发展太快了,所以风险集中地体现出来。来年如果没有什么好影片,我估计很多影院会死得很惨。从长远看,我们要发展影院数量,因为我们的银幕数是不够的。所以金融服务由谁来做、怎么落实,是由国家来承担还是有一个平台都很重要。期望电影法(意见稿)增加一些内容:如进口影片的发行公司是不是仍然维持垄断机制,其他公司如上影行不行?西影行不行?这一部分法律没有进行描述。对于院线没有定义,应该按投资管理公司的方向去鼓励,但现在如果按投资管理公司可能得不到准入,而且不享受电影产业的优惠政策。其实现代院线应该是由资本联接、管理联接,现在的情况是靠供片联接。数字放映技术带来新的发展,现在局限于故事片,如果在世界杯期间播放直播,需要审批吗?
呼吁电影院的审批环节更简化些。现在在电影院装修完之后,可能要两个月时间才能放映影片,这两个月影院一直空着,会让现在生存艰难的影院雪上加霜。
(陈国伟 海航活力影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总裁)
(本报记者 吴月玲 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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