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通报《中国城市经济》等6家报刊违法活动查处情况
(记者璩静)在今年开展的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中,个别报刊出版单位未能严格规范新闻采编秩序,将版面或记者站承包给文化广告类公司,有些报刊记者站聘用社会人员从事经营及发行活动,甚至以负面报道相要挟对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勒索,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新闻出版总署27日对近期通报了《中国城市经济》等6家报刊违法违规案件。
《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社被吊销期刊出版许可证
经查,2010年至2011年,《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社与多家文化及广告类公司签订协议,出租《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社名称收取管理费。《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社在与某广告公司的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杂志社成立“视点部”,由该广告公司负责,并允许广告公司工作人员持《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社工作证及介绍信外出采访。《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社还制作新闻采访证件,并发放给该广告公司工作人员。2011年5月25日,该广告公司工作人员徐成、李万军持《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社“新闻工作证”和介绍信到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某楼盘进行“调查采访”,涉嫌敲诈企业现金2万元被刑事拘留。
2011年11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社处以吊销《中国城市经济》期刊出版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被警告、罚款、撤销2家记者站
经查明,《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于2004年2月任命于衍峰为黑龙江记者站站长。2007年4月,该社成立广告类公司中国质量万里行市场调查中心黑龙江中心,由于衍峰兼任该中心负责人。2009年2月,由于衍峰任站长的黑龙江记者站组织人员与该社湖南记者站谭某对某公司承建的工程进行历时半个月的采访调查,但未公开报道调查情况。2009年5月18日,由于衍峰兼任负责人的中国质量万里行市场调查中心黑龙江中心与上述公司承建工程的发包方签订了合同额为90万元的宣传协议,并实际收取服务费90万元。
另查明,《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山东记者站于2009年擅自聘用工作人员违规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并制作采访证件。同时该社广告类公司中国质量万里行山东市场调查中心主任张某参与该社山东记者站管理工作,并违规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此外,《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成立的广告类公司中国质量万里行江苏市场调查中心,该中心主任陆某对外以江苏记者站站长的名义开展工作,在江苏市场调查中心内部设立采编部门并在南京、常州、无锡、张家港、常熟等地设立工作站,违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
2011年12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撤销黑龙江记者站、山东记者站,取缔江苏市场调查中心非法设立的记者站,并处3万元罚款,吊销于衍峰新闻记者证。
《中国食品》杂志社被警告、罚款、停业整顿3个月
经查明,2008年11月3日《中国食品》杂志社聘某文化广告类公司经理魏某为《中国食品》(食品版)主编,并与魏某签订了采编及经营目标责任书,由其全权负责《中国食品》(食品版)的经营、采编工作。2010年1月,经魏某签字,杂志社盖章,任命武汉某传媒公司彭某负责筹建湖北省记者站,同时委托彭某在湖北省开展《中国食品》(湖北特刊)的组稿、编辑工作。2010年7月,魏某再次以《中国食品》杂志社名义与彭某签订协议,授权该公司为《中国食品》在湖北的发行及经营总代理。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武汉组建“《中国食品》杂志社湖北采编中心”,并在湖北省违规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此外,《中国食品》杂志社与多家广告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广告公司在北京、河北、黑龙江等地成立采编中心,从事广告、发行、组稿等工作,并撰写文章,由杂志社发放工作证。
2011年6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取缔《中国食品》杂志社湖北采编中心;12月,给予《中国食品》杂志社警告、罚款3万元、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取缔该社未经批准设立的其他驻各地采编中心。
《中国技术市场报》被警告、罚款、撤销北京记者站
经查明,2009年6月,《中国技术市场报》设立北京记者站。2010年1月,该报社聘用侯某为北京记者站副站长,聘期为一年,同年4月,侯某投资成立文化传媒类企业。2010年9月,《中国技术市场报》违规为侯某申领了新闻记者证,工作地为北京记者站。《中国技术市场报》北京记者站与侯某成立的文化传媒企业在同一地点办公。《中国技术市场报》北京记者站在开展新闻采访的同时,承担发行、技术服务等经营业务。此外,该社还擅自成立《中国技术市场报》北京编辑部,并任命侯某担任编辑部主任。
2011年12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该报社警告、撤销北京记者站、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取缔未经批准设立的《中国技术市场报》北京编辑部。
《企业党建参考报》被警告、罚款
经查明,《企业党建参考报》于2009年至2011年5月聘用朱某为新闻采编人员,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却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为其申领了新闻记者证。该报社非法成立《企业党建参考报》河南记者站,2010年1月任命朱某为河南记者站站长,并以记者站名义对外开展采访、发行活动。该报社未在山东、浙江、辽宁、黑龙江、湖南等省设立记者站,却以派驻记者在当地驻留等形式违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
2011年12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该报社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取缔其非法设立的河南记者站,同时责令纠正以派记者驻地方长期工作方式代替设立记者站的违规行为。
《山东法制报》被警告、罚款、取缔非法分支机构
经查明,《山东法制报》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山东法制报鲁西南周刊》济宁办事处,并将办事处承包给个人,收取“管理费”25万元,办事处还设立微山通联处、金乡工作站,收取管理费,违规招聘记者、编辑以及广告经营人员从事《山东法制报鲁西南周刊》的新闻采编、出版、印刷、发行和广告经营,共发行50万份,涉案金额近30万元,2011年4月至7月广告收入达26.5万元。
2011年12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对该报社处以警告、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取缔《山东法制报鲁西南周刊》济宁办事处,没收用于采编、出版的工具设备,没收《山东法制报》济宁办事处向《山东法制报》上交的管理费25万元,同时责成主管单位立即撤销《山东法制报》在青岛、寿光等地违规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