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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知识产权纠纷七成涉文化领域

2012年02月07日 20: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广州2月7日电 (索有为 林劲标)广东省高级法院(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7日透露,2011年,广东新收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达16094件,比2009年增长162%。司法统计数据显示,在广东省法院审结的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70%涉及文化领域。

  据徐春建介绍,广东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占全国的28%,相关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案件呈多发态势。广东高院对近三年全省知识产权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纠纷多发尤其是文化类知识产权纠纷凸显。文化市场常常有这样一种现象:一边是居高的专利发明、版权作品、文化产品“待字闺中”,迟迟找不到“婆家”;另一边却是一些领域的盗版、仿造、假冒等侵权行为持续多发。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原因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脱节,一些文化创造成果‘待字闺中’,难以实现实际转化为产业利润。”对此,徐春建解释说,法院在办案中发现,一些权利人缺乏渠道来推销或维护自己的智力成果,只好“贱价”将权利卖给中间人或者律师,由他们来分地区大面积起诉侵权人。然后,由权利人与中间人从诉讼获得的赔偿中分成获利。

  上述现象在动漫行业尤为严重。广东高院发现,一些权利人甚至以“放水养鱼”的方式,先是肆意通过亲友、老乡等途径放任侵权,待侵权市场做大后,再以起诉索赔的方式来获利,实现“竭泽而渔”式的知识产权经营。

  广东高院还发现,这些权利人起诉侵权人,并非完全出于独占市场的目的。因为,在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中,有三分之一的案件在权利人与侵权人之间达成了许可使用条款。

  “这就表明,文化成果的所有人迫切需要一个中间纽带来寻觅‘婆家’。”广东高院陈国进庭长说,这也是文化的供需双方信息沟通不畅造成的。

  广东高院的统计数据还表明,在版权纠纷中有75%涉及网络媒介。法官分析,网络侵权的表现主要有两种:一是利用门户网站和影视视频专业网站非法传播数字作品;二是利用网络商务平台实施侵权。“网络侵权成本低、易蔓延,且服务器分散隐蔽,甚至架设在境外,导致取证和维权难。这是导致网络侵权泛滥的原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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