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风眠故居开情趣用品店 评:为何不成体统
耳东每
南昌路53号因为是著名画家林风眠的旧居而闻名,这栋老房子2009年6月5日由当时的卢湾区文物局给老房子挂牌“卢湾区文物保护单位:林风眠旧居”,从而拥有了一个正式的身份。然而一家情趣用品商店的“入驻”,引起了争议。不过管理部门则认为,既然不违反法规,那么就是允许的(见本报B01)。
相比较北京被拆掉的梁思成故居,位于上海的林风眠故居幸运地得到了留存。当然,拥簇者自然希望能够保存得“更加完美”,因此在隔壁开一家“情趣商店”似乎就被认为是“不合体统”了,当然这些是从艺术爱好者观点和利益点出发。在情趣店设立合法的基础上,各方都能有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达。其实原本“情趣店”鲜有人光顾,而且相对而言比较静态,至于有位摄影人为此上前交涉理论,这个时候他倒是忘了惹起争论而辱没了艺术者的斯文。
艺术给人感觉是高端,然而艺术高于生活,毕竟也是源于生活。这场争议的根本在于,艺术家们认为“情趣店”是低俗的,是配不上艺术的,只有书墨之香才是配得上艺术家故居的。果真如此?食色性也。性是普通生活的一部分,“情趣”甚至可以算得上是性追求艺术性的一个高度,又如何不能算是艺术的范畴?随便在网络上搜一下,林风眠亦有不少裸女题材的水墨画作品,那么这又是艺术还是宣淫?这个标准又应该如何?按照那些只容得高雅的目光,这些故居关于雅致的辐射范围应该有多大?在那些充满着历史文化气息的社区,是不是就不能够设置洗手间、垃圾箱等等公共设施?
这个社会本来就是雅俗共存,而且我们建议雅俗共赏,雅和俗之间是辩证的关系,在合法共存的情况下没有对错之分。对于不同的目光,我们只能再提那个有关苏轼贬佛印的故事导出的禅:“见心见性,心中有眼中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