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住所算得上名人故居?有必要严格界定
分清名人住所与名人故居,才能更好地保护公众的文物保护热情。这种热情在当代社会是十分宝贵的,但只有指向正确、科学、合理的文保意识,才是最有力量的。
名人故居的文化甚至文物价值无可置疑,那名人住所呢?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却很容易在现实中搞混。不把这个问题廓清,真故居可能被毁了而不为人所惜,伪文物也可能打着名人故居的旗号把公众搞晕。
社会上,常有人反映某个名人故居被拆了,这种文保热情值得肯定。但细究之下,却发现这可能不算名人故居,有的是名人在此居住不久,有的没留存什么历史文化信息,保护起来价值和意义不大。当地文保部门鉴于此,并未将其认定为文物。
尽管名人故居本义就是名人住过的地方,但显然不是所有名人住过的地方都可称为故居,那样的话反倒掉了“文物”的价。因此,在文物意义上的名人故居不可乱用。
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名人住所存在的拆迁争议,恰恰可能缘于人们对名人故居的认识模糊不清,对故居的界定未有定论。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也直陈“涉及当代名人的故居,怎么界定,谁来界定,这是一个难题”。
诚然,名人住所多多少少会有文化信息遗存,但把所有名人住所都保护起来并不现实,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文物”的稀释。
在这种情势下,我们更有必要严格界定名人故居。能够把名人的名字与故居合在一起指称的,都必有其特定的文物价值,其所承载的文化信息不可复制,对于文化研究亦有较强的参证意义。那么,什么样的名人住所算得上名人故居?住过一年和住过十年的居所有何差别?在判定是否为名人故居时,决定因素是什么?总要有个明确的说法。
正所谓真理愈辩愈明。名人故居与名人住所边界模糊不清的,可以充分讨论,总可以形成共识。把名人故居的标准搞清楚,文物保护的指向才明确,去“伪”更能存“真”,最终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全力保护那些真文物上。
分清名人住所与名人故居,也才能更好地保护公众的文物保护热情,防止对名人住所不明就里“表错情”的尴尬。这种热情在当代社会是十分宝贵的,但只有指向正确、科学、合理的文保意识,才是最有力量的。在这个意义上,公众不会轻易对名人住所释放热情,但真破坏了名人故居,破坏了那些宝贵文物,公众就不答应。这样的民意,谁也不敢小觑。
本报特约评论员李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