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文化市场也需打假
文化市场也需打假
作者:周凡恺
以往,每年的“3·15”,有关部门都要公布一批黑名单,使那些坑害消费者的黑心企业和不良商家成为过街老鼠。其所涉领域,已遍及百姓生活的诸多方面,但据我多年的观察,无论是主办单位还是民间打假组织,对文化市场的某些乱象和欺诈之举,却鲜有曝光。可能大家都觉得,文化之事,不像吃喝用等生活必需品,即便出了假货,也不能立马要了卿卿性命,因而,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记得若干年前,不知怎的,我突然就“喜欢”上了芭蕾舞。咱是个从山沟沟里混出来的愚人,爬山钻林子可以,看芭蕾舞,就有点儿像鸭子听雷,除了装蒜,就只有犯迷糊的份儿了。后来我才发现,我对芭蕾的“痴迷”,前面是必须加一个“被”字的。且看广告语上,天花乱坠地在说,这个团是皇家的,那个团是功勋的,即便以前是马戏团,也改弦更张,因为“远来的和尚好念经”,且还有“内应”,大把大把地搂钱,别说跳舞,就是跳崖,恐怕也有人敢干。近几年,芭蕾的“草台班子”不知到哪里找饭辙去了,“新年音乐会”的冒牌货却越来越多,不信你就去上网查一下那个时段各个城市的剧场演出节目单,就如无肉不成席一般,如果不从维也纳拉上几个哥们儿,那就不叫新年音乐会。可你真的去听一听这些所谓名家大腕的演出,赶巧了,即便你不会当场疯掉,也会很不幸地患上失眠症,因为你耳畔所经久飘荡的,全是锯木头划玻璃敲破鼓的噪音。
以上所说的,只是演出市场之冰山一角,其他的呢,不靠谱还有很多。比如艺术品收藏,比如文物造假,比如文学作品抄袭,还有为钱而生的虚假炒作,等等等等,不一而足。文化有其特殊的功能,从属性上讲,它是不该成为商品的。但在商品社会,它又不可能独善其身,出污泥而不染。
我从来就不反对各个国家以及各个民族文化的融合,盛唐之所以能称为盛唐,是因为它所吸纳和引进的许多东西,都是世界顶尖的文化精华,而绝非“挂羊头卖狗肉”。现如今的某些文化掮客,打着发展文化的幌子,反过身来又去侵害自己的文化和消费者的利益,进而威胁到国家的肌体和长远利益,最关键的,是给人们的思想,造成了极大的混乱,没杀一人,却如诛灭众生,其罪,实不可赦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