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领域频现造假 文化消费维权也应是3·15主题
弘 毅
又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央视2012年3·15晚会发布的3·15消费投诉排行榜排前十位的皆是和老百姓物质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门类,关系老百姓精神生活的文化消费无一上榜。难道文化消费已达到了让消费者完全满意的地步?
显然并非如此。梳理过去一年的文化市场,主要文化消费门类中或多或少存在消费者权益受损问题。如某海外摇滚乐队来中国巡演,演唱会只开了一个小时就了事,乐迷们每人花费近千元只能败兴而归;艺术品领域更是乱象丛生,各类造假层出不穷;在出版、影视、网络等内容生产行业,粗制滥造现象并不少见……文化消费领域从来不缺批判性话题,为何没有成为社会焦点?
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很少有文化产品能够涵盖大多数人群,消费过程也很少能够危害到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即使近年来陆续暴露出一些文化消费侵权问题,对此的讨论也往往局限于相关行业,很少成为社会各界的焦点。缺乏关注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相关主管部门的不够重视。即使有消费者在某次文化消费过程中个人权利受到损害,也往往被当做个案处理。然而,这种忽视带来的更长远后果是文化产品质量评价体系确立的滞后,但高质量的文化产品在整个社会发展的意义又不言而喻,因此,文化产品更需要道德底线与法律意识,文化市场更需要3·15维权。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将扩大文化消费确定为今后文化工作的一项重要目标。可以预料到的是,未来几年,各地将兴起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高潮。以扩大文化消费为目的的文化建设,一开始就应该把追求文化产品的质量放在第一位,而不是唯数字论。这也对文化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执法部门提出了更高的决策和监管要求,即除了继续探索文化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建设,还要不断完善文化消费者的维权体系。
不久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要将12315消费维权体系延伸到文化消费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为未来的文化消费维权提供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