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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专家呼吁文物展不用复制品 若展出应说明

2012年03月31日 10:37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天,针对国家文物局拟制订名人故居认定标准、禁止电视节目做文物交易、未经批准不允许复制文物等热点问题,记者走访了我省文物界部分专家和学者。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文物的网购和网拍已经成为民间收藏和交易的新渠道。据国家文物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从事文物销售和拍卖的网站有200多家,其中比较知名的有80家,一些大网站的成交量已超过了实体店铺和传统拍卖行。

  鉴于目前网络交易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有关方面如何对文物的网购、网拍进行有效监管?省文物局博物馆处负责人杨文庆表示,浙江已查处过网上不法交易活动,对文物网络交易也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然而网络空间无限大,加紧制订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是当务之急。

  那么,文物展览对复制品的参展数量应不应该设置限制性规定?去年,浙江雕塑家施永高在某博物馆参观一个历史文物展时,看到4个真人高矮的武士陶俑时,随口问了工作人员:“这是真的还是复制品?”“你看是真的就是真的,你看是假的就是假的。”施永高说,某些珍贵易损的文物确实不宜异地展出,代之以复制品可以理解,问题在于要有个说明。这样做,对艺术对观众都是一种尊重。

  “复制无错,作为文物展览欠妥。”施永高说,复制与修复不同,原作展现的是前人创作的艺术,复制品表现的则是后人的技巧,复制品再逼真还是赝品。我国有关文物的法规不算少,但对文物展览中复制品超量的问题却难见提及。

  省博物馆馆长陈浩说,如今,被冠以各种主题的文物展览商业化倾向日益明显,给了文物复制品频繁出头的机会。为了确保文物展览还原历史的真实性,是到了以法规范文物展出的时候了,至少对文物展览中有关复制品的准入条件应该制订明确标准和严格要求,展出的复制品应予以说明,避免造成以仿传真、以误传误的不良后果。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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