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动漫行业状告索尼侵犯著作权案 索赔155万
实习记者 王晓飞
动画作品《中华五千年》等在索尼的一款电视上网后就能直接播放,版权方将索尼等诉至法院索赔155万余元。
昨天下午,国内动漫行业首次状告国际大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在海淀法院开庭。
据了解,这是国内动漫行业首例状告国际大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2011年4月份,上海水木动画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购买了索尼液晶电视。
这名员工发现,通过电视机预装的操作界面,点击“华夏安业”时,出现了其公司创作的动画片《中华五千年》,以及亿唐动画创作的《寓言故事》、《孙子兵法》等。
由于两家动画公司并没有授权索尼公司和华夏公司对4部动画片进行播放,于是将两者告上法庭。
原告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登报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55万余元。
“我们只是生产了电视机,涉案网站的所有权人是日本索尼公司,不是索尼(中国)公司。”作为第一被告的索尼(中国)公司坚决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他们作为生产商,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昨天该案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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