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谈著作权法修改:权利人和使用者分歧较大
中新社北京5月28日电 (记者 张蔚然)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28日在北京就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表示,目前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分歧比较大,真正实现平衡是很不容易的,如网络技术服务商的责任和义务如何界定等。
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文本,并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议和意见,截至目前共收到关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1560份。阎晓宏在此间举行的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上发言时表示,和现行法律相比,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有多方面进步,如赋予著作权人部分新的权利,提高了保护水平,增加了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追续权,增加了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广播和公开表演录音制品的获酬权,增加了行政执法手段,加大了对侵权盗版的处罚力度等。
他说,修订草案回应了信息网络社会中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如将信息网络转播权由交互式扩大为直播、转播等方式,规定更加明确。增加了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规定,明确了单纯的网络服务技术提供商,比如提供储存空间、搜索链接的服务商不承担著作权作品的审查义务,但是有合理注意的义务等。
与此同时,修订草案也引起不少社会争议,如草案规定技术服务商不承担审查责任,这被认为是对互联网盗版的“庇护”。草案将中国录音制品在首次出版3个月后的使用权利交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理”也引起不少争议,有音乐人认为该规定涉嫌剥夺原本属于著作权人的私权。
阎晓宏谈及了此次修法面临的一些困难,如公众很容易把著作权法律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和法律的修订联系起来,这样会增加修法的困难。他举例说,在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方面,有些问题属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和透明度的问题。
他说,现在看来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分歧比较大,真正实现平衡是很不容易的。此外,这部法律既要和国际规则相衔接,又要符合中国现阶段实际,解决一些重要问题,还要使其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和前瞻性,这也很不容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