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将缔结音像表演条约 保护表演者权利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20日在北京召开,共有来自154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和48个国际组织的700多名代表参与此次会议。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表示,要抓住外交会议机遇,开创版权事业新局面。
知识产权是由专利、版权、商标三个方面组成的。其中版权可细分为复制权、传播权、表演权等。在表演领域,著作权主要涉及著作权人的权利和表演者的权利,也就是歌手、演员等表演者的形象、声音、动作等的表演权利。当前,传播技术发生了深刻变化,对音像表演者权利的保护越来越紧迫,直接关系到表演者的基本权利。此次外交会议主要解决的就是表演者权利的问题、缔结《音像表演条约》。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说:“如果这次(外交大会)能成功缔结国际公约,解决表演者权利的保护问题,将使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外交大会就是致力于解决这个问题。”
从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审议通过到今天,中国先后制定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5个版权条例,并两次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柳斌杰认为,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国用30年时间就建立了现代版权保护制度,走完了西方国家300年的路。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既符合国际公约又具有中国特色的著作权法律体系。
柳斌杰介绍,中国政府一向高度重视打击侵权盗版,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虽然已经比较完备,但根据实践的发展还需进一步完善,版权执法力量有待加强,群众知识产权意识有待提高,新技术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新挑战。目前,中国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已达6.2%,但和英美等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版权产业还需要进一步发展。柳斌杰表示:“下一步要抓住这次机遇,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要从六个方面加大力度:要加紧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发动人民群众、相关当事人参与知识产权的查处活动,加快(版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加快(版权)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国际的版权交流合作。”(记者 丁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