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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与运营商签协议 数字出版内容商分成最低6成

2012年07月20日 08:44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2012中国数字出版年会今天在京召开。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在年会上发布了《2011—2012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数字出版产业保持了强劲增长态势,2011年国内数字出版产业整体收入规模为1377.88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31%。数字出版占全行业营业收入的9.5%,较2010年提高1.0个百分点。

  广告、游戏、手机出版成三驾马车,数字出版基地布局基本完成

  《报告》指出,数字出版产业各细分领域收入分别为:互联网期刊9.34亿元,电子图书16.5亿元,数字报纸12亿元,博客出版24亿元,在线音乐3.8亿元,网络动漫3.5亿元,手机出版367.34亿元,网络游戏428.5亿元,互联网广告512.9亿元。互联网广告、手机出版与网络游戏依然占据收入榜前三位。

  过去一年,数字报纸、电子图书和互联网期刊均保持了高速增长,平均增长幅度超过25%。三者的总收入为28.34亿元,在数字出版总收入中所占比例为2.06%,这说明单纯将纸质出版物数字化而缺乏原创内容,难以在市场中立足。互联网广告、网络游戏和手机出版三者的收入之和在数字出版总收入中占比近95%,说明这三个领域是拉动数字出版产业收入的主力军,也意味着娱乐化产品在数字出版中占据相当比重。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孙寿山在年会上透露,目前,《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和《数字出版内容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均已初步起草完毕,经过意见征求及修改定稿后,有望向社会公布。这三项政策的制定与发布,不仅会完善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法律法规体系,而且也将为数字出版产业基地、数字出版平台和网络出版今后的发展指明方向。

  2011年,天津、湖北、广东、陕西、江苏5家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获得批准,基地总数达到9家。全国数字出版产业基地已基本完成整体基础布局。基地在地理空间分布上也逐渐从单园区扩展到多园区,从单一城市扩展到多个城市。

  传统内容适合数字转化的较少,内容生产商处弱势制约产业规模

  内容产品不足一直是近年来困扰数字出版发展的核心问题,传统出版单位虽然拥有大量内容资源,但能转化为数字产品、适合数字终端呈现、带来收益的内容却不多。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郝振省说,在去年召开的第四届数博会上,广东出版集团数字出版有限公司介绍,公司有2万种图书资源,能拿到手机平台上运作的不足1000种;陕西出版集团数字出版基地公司的情况则是,1万本书中只有30%能够转化。

  郝振省认为,目前传统内容资源的数字化可使用率偏低,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原因在于传统出版社对新媒体的特性认识不足,对新媒体的用户需求把握不够,提供的内容在选择与加工制作上与市场需求存在很大偏差。

  我国的数字出版产业链包括作者、出版社、技术提供商、平台提供商、电信运营商等主要环节。长期以来,数字出版产业链发展并不均衡,渠道供应商与技术提供商过于强势,作者与内容生产商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缺少相应的话语权与主导权。

  郝振省说,低价掠夺内容资源,缺乏合作精神,产业链分工不明确是制约数字出版技术商、运营商与传统出版社之间合作的一大障碍,也是妨碍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做大做强的阻力之一。因此,建立产业链间的利益协商机制,适度扶植产业链弱势环节,提高分成比例,使整个产业链均衡发展,十分必要。

  对此,孙寿山表示,新闻出版总署已经和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对分成比例作出明确规定,出版方和内容提供方将获得不低于60%的分成。今后,内容提供方在和渠道商进行谈判时,可以得到政策支持,获得分成倾斜。  (记者张贺)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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