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作品被刻上工艺品热卖 作者状告产销双方
《新重庆赋》被刻上乌木工艺品热卖
作者陈恩田状告产销双方,索赔30万
两家工艺品机构否认侵权,称所刻内容全是应客户要求而定,无主观恶意;庭上双方就4大焦点展开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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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告争了三小时
“巴山绵延,渝水婉流,地广物丰,钟灵毓秀;华夏辉煌五千年,巴渝灿烂三千载……”还记得那首《新重庆赋》吗?2005年,亚太市长峰会在重庆召开,著名书法家、诗人陈恩田先生应邀为重庆市政府创作《新重庆赋》,作品被雕刻成亚洲第一大红木牌匾,为峰会献礼。现在,这首辞赋却出现在了一些工艺品上,一场官司也随之引发……
昨天3小时的庭审中,原、被告针对本案的众多细节,展开激烈争论。
焦点一
辞赋是否属公开发表作品?
陈恩田:2004年下半年,他的不少海外朋友感叹重庆巨大变化,建议他创作一篇美文。在原政协主席张文彬指导下,他花了半年时间,反复修改、推敲、斟酌,2005年4月25日晚,在鹅岭公园两江亭创作成功,赶在市长峰会前把礼物准备妥当了。
他说,10月6日,亚洲第一红木牌匾《新重庆赋》送到市政府,多位市领导出席赠送仪式,时任市长王鸿举亲自为牌匾揭幕。此后,重庆的几家报纸都原文登载了该作品,“既然是公之于众了,还登了报的,就已经行使过发表权了,属于发表作品。”
被告方:对方列举的材料全是来自峰会宣传手册,上面写着陈恩田是作者,但宣传册没刊号,不能当证据。
焦点二
陈恩田是否有完全著作权?
陈恩田:张文彬是我的前辈,创作完后,他对作品提出一些修改意见,但坚持不愿署名,因此我独有署名权。另外,2005年10月20日,这篇作品在市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领有版权证书,这一点证明我有著作权。
被告方:第一,版权证上没有作品原文;第二,版权证只是形式上审查,只要没有他人申请同样的作品即可获得;第三,既然有报纸都刊登张文彬做了指导,那说明版权证明就有瑕疵。作品的作者不一定有完全著作权。
焦点三
辞赋的盈利作用占比多大?
陈恩田:《新重庆赋》短短400多字,将重庆的前古后今、天文地理、风土人情、城貌市容尽显其中。买家将刻有《新重庆赋》的工艺品作为礼品无疑可以起到宣传重庆的作用,让受赠者认识重庆、了解重庆、怀念重庆、甚至投资重庆。再者,强调了礼品的文化色彩,对于消费者的选择起到明显的提示和诱导作用。
被告方:涉案工艺品是用高档阴沉木(即乌木)制成,上面刻的内容不是主要卖点。
焦点四
涉案工艺品卖了多少钱?
陈恩田:我在2006年到2008年,曾和另一家工艺品礼品公司签订授权书,两年里,按销量提成,我大概拿了数十万的授权费。据我们调查,市内一家知名礼品公司一次性从被告处订购了600多套,可见其获利颇丰。我们走访了店内,店员说每天要卖20多套,就按每天10套计,被告方在4年的销售时间里,至少卖了1.6万套,销售额至少500万。
被告方:无法透露卖了多少。雕刻什么字,都是客户自己定的。
陈恩田律师:两套产品都是在位于大礼堂的金木工艺品店内直接买的现货,打官司前夕,我还去店内看过,还在卖。
昨天下午1点半,重庆晨报记者来到店内,发现该工艺品的三件套、两件套还有销售,只是都没有刻《新重庆赋》,售价分别是1280和880元。
《新重庆赋》作者陈恩田展示涉嫌侵权的礼品图片。重庆晨报记者 甘侠义 摄
2005年《新重庆赋》面世后,作品背后的商机很快显露,有人把这首辞赋刻在了乌木工艺品上,以高档乌木工艺品进行销售。昨天,《新重庆赋》的作者陈恩田将两家涉嫌侵权的工艺品商告到市五中法院,索赔30万元,并要求对方道歉。
辞赋悄然被刻上工艺品
8月1日,39岁的陈恩田匆匆飞来重庆。昨天一早,他特意穿了一件大红色T恤,戴一顶大红色鸭舌帽和一副墨镜,出现在市五中法院外。他的委托律师谭强和一位朋友一起出庭。
陈恩田诉称,自2008年起,他发现重庆金乌工艺品有限公司和渝中区金木工艺品经营部开始销售刻有“新重庆赋”作品的三件套乌木工艺品(笔筒、镇纸和便签盒)以及两件套(笔筒、镇纸)乌木工艺品。金乌公司是“新重庆赋”工艺品的生产者,而金木工艺品经营部对两款乌木工艺品进行销售。金乌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宣传推广“新重庆赋”三件套。在生产销售的“新重庆赋”工艺品中,没有签署作者的姓名,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将《新重庆赋》批量雕刻于礼品中,还侵犯了他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陈恩田请求法院判令两名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刻有原告作品的工艺品;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网络传播权;赔偿原告30万元;被告向原告消除影响,登报赔礼道歉;承担诉讼费和相关合理费用。
被告否认侵权拒绝赔偿
金乌公司和金木工艺品经营部委托了同一名律师钟祥伟,他和工艺品经营部负责人马飞昨天出现在被告席上。
被告方坚称,他们没有侵权。“新重庆赋”工艺品是以阴沉木(乌木)胚子做成,请艺术工匠雕刻。这些工艺品都是定制加工,雕刻什么内容全由客户自己定。
陈恩田说,事前,他已购买涉嫌侵权的三件套实物两件,一共2000元,但东西在北京,没法提交给法庭,店里售卖物已拍摄,彩照存在随身的ipad里。马飞看了他的ipad后,承认这些照片是店里售出的工艺品,“他们是订购了两套,上面的《新重庆赋》也是应他们要求刻上去的。”他们认为,既然是加工和雕刻,没有主观恶意,不存在侵权的事实,不予赔偿。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
本组文/重庆晨报记者 封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