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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舌战城管”视频幕后:百年老宅产权跌宕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9月14日 09:45 来源:潇湘晨报 参与互动(0)

  厦门鼓浪屿的一栋两层老宅被岁月刻上斑驳痕迹,这便是舆论旋涡中的晃岩路47号。资料图

  鼓浪屿的海风年复一年,老宅们日渐苍老。复杂未定的产权归属,漫长繁琐的还房手续,让它们的沧桑身影显得“老无所依”。它们在继续老去,斑驳、破败乃至坍塌。一旦坍塌,我们失去的,也不只是老宅。

  记者丁婷婷

  厦门,鼓浪屿,晃岩路47号老宅。

  最近,因为网上蹿红的“舌战城管”视频,这栋老宅的产权归属引起舆论关注。随之浮出的,还有沉寂半个多世纪的“经租房”。

  经租房,出现于1950年代,一些私有房产被社会主义改造,由国家统一经营和管理。“文革”期间,很多私房的房产证被交出或销毁,产权由国家接管或代管。“文革”结束后,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和文件,决定清退“文革”中被挤占的私房,但1950年代的“经租房”,则“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时至今日,私房清退工作仍未结束。清退过程中,复杂的产权使矛盾纠纷从未中断。

  鼓浪屿集合了大量老别墅,涉及华侨房、教会房、使馆房等多种产权,其复杂性在国内很典型。“舌战城管”的视频,掀开鼓浪屿老别墅群产权百年跌宕的一角。

  谁的“47号”

  在或富丽奢华或沧桑古朴的外貌下,掩藏着一部部真实的南洋华侨家族史,不知有多少“大宅门”锁锈路埋,讳莫如深,鲜有人知。

  ——摘自舒婷《老房子的前世今生》

  9月4日中午,厦门鼓浪屿。

  骄阳似火,游人如织。日光岩景点对门,一栋两层老宅被岁月刻上斑驳痕迹,这便是舆论旋涡中的晃岩路47号。

  长长走廊后,年过半百的陈亚星正忙碌着将水晶果冻搅碎,制作一种名叫“爱玉”的饮料——她在门口摆了个小摊,雇了两个人,靠卖饮料生活。

  在鼓浪屿,像她这样摆摊的人不少,但她可能是其中最大胆的一个。

  上个月,鼓浪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来清除违规摊点,陈亚星不仅没有望风收摊,反而拿出摄像机,拍下自己“舌战”城管的画面。不久,这个视频“火”了,围观者惊觉,原来一贯强势的城管群体也有哑口无言的时候。

  陈亚星也被贴上“舌战女”标签,火了一把。只是,她猜中了开头,却没猜中结局。

  她原想讲述一个“城管与小贩”的故事,不经意间因为视频中一句“这是我家一百年前的房子”,故事的重点发生偏移,转向“强占百年老宅”——房子原为清末“中国妇产科奠基人林巧稚女士故居”,2003年被确定为厦门文学院院址,因为陈亚星拒绝搬迁,厦门文学院至今没能在此落户。

  视频中言必称“我家”的陈亚星,并不是这栋老宅的产权所有者。

  8月31日,鼓浪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针对视频发布《说明》,称陈亚星夫妇只是1980年代入住这栋老宅的16家租户之一,老宅的产权人为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厦门市房管局),来源于“社会主义改造房”,并公布了2008年签发的房产证。

  9月3日,鼓浪屿房管所亦发布消息,支持执法大队的说法。

  被点明为“租户”后,陈亚星放弃了“我家”的说法。但是,她不认为老宅为厦门市房管局所有。她表示,老宅主人另有其人,并在老宅走廊里贴出一份“房契”复印件。

  这张房契用繁体字书写,时间显示签署于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九月一日,转让价为四万四千元“国币”。买卖双方的名字被陈亚星刻意抹去。

  “不要问我主人是谁,这是房主的家族隐私。不管主人是谁,都不会是房管局。”陈亚星拒谈产权问题。

  “经租房”钩沉

  每座幽深阴凉的老房子,既可以是一个家族盘根错节的宏大叙事,也可以缩写为攀援在雕花窗台上,那几茎破碎的缠枝蔷薇。

  ——摘自舒婷《老房子的前世今生》

  老一辈鼓浪屿人几乎都知道,晃岩路47号是“李家的”。鼓浪屿李氏家族赫赫有名。其灵魂人物是民国时期菲律宾华侨领袖李清泉。

  民国初期,13岁的李清泉跟随父远赴菲律宾,成为菲律宾“木材大王”,他去世时,菲律宾曾降半旗志哀。

  1920年代初期,北洋军阀李厚基统治福建,闽南一带兵变频繁,土匪蜂起,此时的鼓浪屿因是使馆众多的“万国租界”,一时成为当地名门望族的“避风港”。同期,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经常发生排华事件,华商生存环境恶劣,包括李清泉在内的南洋华商纷纷将投资转回国内,在“避风港”鼓浪屿安家置业。

  据当年鼓浪屿公共租界工部局统计,在20世纪初,光华侨就兴建了1000多栋别墅,超过现存房屋总数一半。

  晃岩路47号,据说主人曾为李清泉叔父李昭北。

  “李昭北之前,这栋房子最早由林巧稚的父亲修建,林巧稚在此出生,说是林巧稚故居也有道理。”厦门市规划委员会顾问、厦门市文物保护专家组成员龚洁说。龚洁八十高龄,研究鼓浪屿老别墅超过二十年。

  新中国成立前后,南洋华商和各国使节纷纷撤出鼓浪屿,遗留下成片空房。

  1953年,国家开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中央批转《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私有住房被纳入改造范围。

  私房改造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对整个房产业进行公私合营改造。房产业合营之后,原房主每年可以获得房产值5%的收益,俗称“五厘定息”。

  当时,鼓浪屿许多别墅、商铺被“定息”。民国年间厦门“豪门”卓全成的长孙卓载欣拿出一份祖父留下的房租明细,显示在1956年,卓家名下包括自住房在内的80余处房产全部纳入“公私合营”范畴,卓家获取五厘房租。

  1958年,第二阶段“私房改造”开始,主要针对私宅,即“经租”。当年,厦门市成立私房改造办公室,自住房超过100平米以上的多余面积,全部交由政府统一“经营租赁”。政府代收租金,一小部分返还房主,称“定租”。

  孙中山委任的“福建讨贼(陈炯明)军总指挥”许春草在鼓浪屿建的“春草堂”,三层楼有两层被“经租”。

  “突然有一天,政府说要经租了,安排两家不认识的人住进我们家二楼,我们一家人被迫全部搬到三楼居住。”许春草之孙许多康说。

  据厦门国土资源与房产测绘档案馆数据,截至1959年3月,全市共改造1153户、2742幢。

  1959年,福建对华侨私人出租房也进行改造,只不过起点提高为150平米。截至1961年春,纳入改造的华侨业主有787户,房屋2638幢。

  “晃岩路47号”,就是一处“社会主义改造房”。“私改”后,该栋老宅陆续住进一些本地居民。

  “没有任何接管手续,政府安排二十几户人家住进来,”陈亚星说,“那是我婆家祖辈时的事情。”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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