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出版社付百万数字出版税 呼吁同行着眼未来
《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9月13日从作家出版社了解到,尹建莉、贾平凹、杨红樱等一批作家日前从该社收到了2011年近百万元数字出版版税。据统计,共有数十位将作品授权给作家出版社进行数字化运营的作家获得了丰厚收益。其中,卫道存、谢林鹤、艾伟、刘小川、武和平、程青等一批作家授权作品的数字版权年度收益已经接近或超过其纸质作品带来的收益。
2011年年底,作家出版社按照协议,将2010年从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基地获得的数字经营收入100多万元,一次性支付给授权作家。日前,这一举措使得作家出版社再次成为规模性持续向作者支付数字出版版税分成的传统出版机构。
经常有作家感叹,社会上大批各种类型数字公司追着作家要签数字版权,好话说尽,可一旦将数字版权签出后,约定的作家分账收入少得可以忽略不计。少量拿到一些预付金的作家,签约之后再也没有见过合同里约定的版税分成。“作家社长期坚持出版优秀文学图书,培养了大批知名作家。在数字出版时代,我们一样有能力引领文学数字出版潮流。我们愿意为全国广大作家、作品提供更加全面的出版服务和增值服务。”作家出版社社长葛笑政称。
据作家出版社副总编辑、中作华文数字传媒公司总经理刘方介绍,公司成立后,已经与数千名中国作协会员作家签约,全面代理他们的作品数字化版权经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版权服务。刘方称,大部分传统出版单位的数字版税不分给作者有多种原因,有的数字出版收益本身就不多,有的好不容易获取一定收益,认为是自身努力结果,与作家关系不大。刘方表示会遵循作家社几十年来诚信经营的原则,按照和签约作家的合同约定,坚持把该给作家的数字出版版税如实付给作家,也呼吁数字出版同行着眼未来,共同培育市场。
2011年,中国作家出版集团与作家出版社共同投资成立了中作华文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力求以专业化的营销为广大作家作品提供有效增值服务,建立以版权为核心的经典文学数字出版产业链,为签约作家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并在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保障作家作品合法权益,积极代理作家作品在数字领域维权打假,维护正常的创作、出版、传播秩序。经过几年的积极尝试,初步摸索出了一些数字出版的规律,和电信运营商、国内外数字发行平台、渠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数字出版领域取得了一定进展。
(杨雅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