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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韩寒胜诉百度:知识产权的胜利

2012年09月18日 10:13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王传涛

  17日上午,韩寒起诉百度侵权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百度侵犯韩寒的三部作品的著作权,共赔偿韩寒将近10万元,但驳回了韩寒要求道歉和关闭百度文库的其他诉求。庭审后,韩寒的代理人表示对此判决结果“在意料之内”。(人民网9月17日)

  虽然百度近10万元的赔偿,距离韩寒所提出的76万元赔偿要求有很大的距离,但胜诉的意义远远大于赔偿多少的问题:一方面,进入网络时代,作家应该具有版权保护意识,看到网络上疯传自己的作品,应该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另一方面,也给一些商业网站提了个醒,网络并非完全自由共享,网络之中亦有版权问题。

  百度的态度,还算坦诚,被控诉之后,三天之内就删除了“作家维权联盟”的所有著作,还向作家们进行了道歉。但是,在法律层面,一直还缺少一个定论或者说是定性。有些问题,不是仅仅删除和道歉就能了事的,态度上的认错和责任上的赔偿完全是两个层次。作家们之前因为百度文库的免费上传与下载在版权上蒙受了损失,法律对这个损失应该有一个保护。

  韩寒以及“作家维权联盟”与网络巨头打官司,此前并不被一些法律界人士看好。可是,韩寒以及“作家维权联盟”还是胜了,百度还是败了。这是法律对知识产权的应有尊重。

  从这个角度而言,韩寒胜诉百度就显得特别有范本意义。韩寒以及“作家维权联盟”用实际的法律行动告诉大家,在网络信息时代,应有版权保护意识,无论是面对纸制品的盗版,还是网络上的免费传播,都应该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记得韩寒曾经发博文《致李彦宏的公开信》,信中有这样一句话,“百度文库完全可以成为造福作家的基地,而不是埋葬作家的墓地。”对于出版界和百度而言,真正的双赢在于百度既可以成为广大网友共享文学资料的平台,又可以为作家带去部分收益,让作家们在写书之余可以“晒晒太阳玩玩泥巴”。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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