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寒等作家告百度文库侵权案获赔17.3万元生效
中新社北京10月19日电 (记者 于立霄)韩寒等三位作家状告百度文库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经过一审判决,百度赔偿经济损失17.3万元人民币。北京市海淀区法院19日对外宣布,此案宣判后,在上诉期内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今天开始生效。
今年9月17日,海淀法院对韩寒、郝群(笔名慕容雪村)、韩瑷莲(笔名何马)起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百度文库侵犯著作权纠纷14起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一审判决百度共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7.3万元,对韩寒等作家提出的关闭百度文库、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涉案情节分析认定,百度公司经营的百度文库上传韩寒、郝群的《像少年啦飞驰》、《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等代表性畅销作品,以及韩瑷莲的《藏地密码》(1、8),并向其他网络用户提供在线浏览和下载的行为,故百度公司的百度文库存在主观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百度公司对百度文库传播韩瑷莲的《藏地密码》(2—7、10)不存在过错,在及时删除侵权文档后,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肯定了百度公司为制止百度文库侵权所采取的包括启用反盗版系统在内的措施。但法院同时也指出,百度公司未能实现在文库资源丰富程度与制止侵权方面基本同步,存在经营中尚待发展完善之处,未能切实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