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告《法治周末》侵名誉权 被告称报道客观
《法治周末》因大篇幅刊登了《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被方舟子以名誉侵权和肖像侵权为由告到法院。方舟子要求法治周末报社以及法制网的运营单位北京法之光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删除侵权文章、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6万余元。昨天,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否认侵权,并以报道“客观、真实、全面”为由,请求法院驳回方舟子的起诉。
2011年3月30日和31日,《法治周末》和法制网相继发表了《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文中涉及诸多学者对方舟子的评价,还详细列举并论证了方舟子被指涉嫌抄袭的多篇文章。
然而方舟子认为,“文章内容严重背离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新闻原则,以‘新闻调查’为名,恶意偏袒、不实报道,主要内容失实,且多处内容肆意对其侮辱,影响极坏。”昨天庭审,方舟子本人没有到庭,三位代理人代其发表了意见。
方舟子在诉状中表示,自己十余年来致力于普及科学知识,坚持科学理念,弘扬科学精神。但因揭发中国科学界和教育界的学术腐败现象,得罪了一些利益集团和个人。《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专门收罗曾被他批评、与他有矛盾的人的言论,抛出有人曾揭发“方舟子抄袭”的陈年旧闻,对他进行恶意攻击、侮辱、诽谤。
庭审中,法治周末报社和北京法之光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文章引用图片均为新闻图片,没有恶意丑化的意图。代理人说,撰文记者曾向方舟子发送采访函,但却被方舟子以言辞严厉的律师函回绝了采访,导致文章中没有方舟子的看法。文中引用的网友文章也均为真实存在的网友言论,记者系客观总结归纳,并没有杜撰、曲解。
被告表示,文章中指方舟子“涉嫌抄袭”,一直是以客观的姿态在反映多方对方舟子质疑的观点,并没有对方舟子的文章是否抄袭下结论。文章报道客观、真实、全面,遵从职业操守,遵守相关法律规范。被告认为,他们并未对方舟子实施侵权行为,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据记者了解,此前,方舟子在递交法院的诉状中曾将法制日报社列为被告,由于被告主体有误,案件未进入实体审理,便于今年3月被朝阳法院裁定驳回。在之前的开庭中,《法治周末》的执行总编辑郭先生曾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方舟子在质疑他人存在学术不端的同时,也应该接受并容忍他人对自己的质疑。方舟子变更诉讼主体后,昨天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当庭未做出判决。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