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圆明园”成漫天要价代名词
近日,英国一家拍卖行将举行秋季艺术品拍卖会。在众多的拍品中,“清嘉庆白玉镂雕凤纹长宜子孙牌”和“清乾隆青玉雕仿古兽面纹提梁卣”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拍卖行附上的“出身证明”显示,其是英军第六十七兵团的上尉军官阿瑟·朱尔斯·罗伯森1860年“从中国夏宫带出”。“夏宫”,即是当时西方国家对圆明园的称呼。
1860年,英法联军对圆明园进行了野蛮的劫掠和焚烧,这座艺术宝库被洗劫一空,大量稀世之宝流失海外。2000年,香港佳士得和苏富比两大拍卖行宣布将拍卖圆明园的牛首、兔首、虎首。这一消息旋即引发轩然大波,不少人通过各种途径表达对这次拍卖的抵制、抗议和愤怒,但最终三件艺术品拍出了天价。这无疑使许多人看到了“圆明园”的巨大品牌价值,于是在2009年的时候,鼠首与兔首在法国巴黎“伊夫·圣罗兰与皮埃尔·贝杰珍藏”专场拍卖中现身时,主办方的高调宣传令这两件艺术品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
面对海外拍卖行以及一些收藏者,纷纷祭出“圆明园”这张金字招牌。我们反对把“圆明园”作为拍卖行漫天要价的代名词,在愤怒之余,更应该警惕“爱国主义”被利用而成就了天价:有关的专家反对声音,成为了证明文物来源的最好证明;一些到海外淘金的投资者,则打着帮助国宝回流的旗号,既赚了名声,又为再次卖出做好了铺垫。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曾经表示,国家文物局对拍卖圆明园文物的行为持一贯态度,“我们是反对拍卖的。不承认对被劫掠文物的非法占有,并将继续依照相关国际公约和中国法律规定,通过一切必要途径追索历史上被盗和非法出口的文物。”
圆明园所有流散文物理应归还中国,但由于1970年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不适用于公约生效前被盗或者非法出境的文物。在1995年出台的《关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中,规定文物追索的要求“在任何情况下,自被盗时起50年以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文物从被盗时起,所有国政府50年之内不提出追索,那么,50年之外的文物追索就不受公约保护了。那我们究竟如何面对“圆明园”文物拍卖呢?
在今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等8类文物不得拍卖。而要在拍卖场上追溯这类文物也并不是难事,特别是像此次拍卖的两件“圆明园”文物,同类的拍品虽然在拍卖市场上并不少见,但是真正体现其身价的还是那张“出身证明”,只要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其流向,一旦出现在内地拍卖市场上就立刻禁止其拍卖,让其在内地失去流通的机会,其炒作的空间自然会被封杀。
方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