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长城仅8%完好:有地方破坏古长城 修建"新长城"
■河北板厂峪长城的一座敌楼被树木撑裂(4月9日摄)。
长城是世界上体量、规模最大的线性文化遗产。记者近日走访河北、山西等多个地区的长城遗址了解到,虽然我国在保护古长城方面进行了不少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古长城状况依然堪忧,不少地段的长城淹没于杂草、废渣之中,甚至被人为损坏。国家文物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即使距今年代最近的明长城,也只有8%的墙体保存完好,超过七成保存状况较差。
长城保护专家表示,目前古长城保护面临着“天灾人祸”、利益纠纷、保护性开发不当等问题,迫切需要解决法规约束力不强、管理职能交叉、保护力量不足、无序无知开发等问题。
现状
长城被冲塌 村民忙偷砖
记者日前在山西宁武县盘道梁长城看到,残存的长城土墙仅一人多高,相对薄的地方只有三四十厘米厚,轻轻拍打便会有土层剥落。这样的长城在中国北方并不鲜见,甚至部分年久失修的长城被雨水冲塌。记者了解到,2012年夏季的强降雨天气便造成河北境内大境门段长城坍塌36米、乌龙沟段敌楼坍塌,山海关的城墙也出现漏雨险情。
与风吹雨淋相比,对长城损害更大的是人为破坏。
长城“外三关”之一的宁武关位于山西省宁武县境内,是明长城的重要关口。今年6月,记者在宁武关附近的洞儿洼堡看到,矮矮的城墙上杂草丛生,而堡内是一垄垄绿油油的油麦。在阳方口段长城,被扒了砖的长城成了一截土墙,外侧几乎被煤渣掩盖。“啥长城?不就是堆土墙嘛!以前为修公路铁路,推倒了一截,剩下的这段成了煤渣场的围墙。”路过的一位村民说。
在一些地方,偷盗长城文字砖对长城的破坏很大,这些文字砖被凿下后,整个城墙就可能很快倒塌。一些基层文保员表示,目前长城碑刻和文字砖仍然有市场,偷盗的文字砖转手文物市场,价格就能翻倍。
记者了解到,在华北地区长城沿线的一些县区,像城堡内种地、长城旁盖房、城墙上打洞、扒长城砖等现象还远未消除。
■河北潘家口水库旁的喜峰口长城墙体塌方严重(7月16日摄)。
无利不管 有利抢着管
近年来,长城的旅游开发日益成为地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而长城中有不少段落是省界、市县、县界。
在部分既是省界、又属于热门旅游区域的长城段,争抢长城的管理、开发权现象并不少见,个别地区的“长城之争”延续了几十年,甚至为此发生流血冲突。
多位长城保护员告诉记者,一些有经济效益的长城段,都抢着管;一些目前没有效益的长城段,又都推着不管。
中国长城学会常务副会长董耀会对记者说,目前长城保护是多头管理,有的由文物部门管,有的是旅游部门管,还有的是企业来管,也有三方共管甚至个人管理的情况。“这种管理局面,看着热闹,但长城保护工作却落不到实处。”
山西长城保护研究会发起人张秉法表示,长城保护中难免会涉及不同的省市县和多个部门,目前的利益纷争反映了长城保护管理的相关法律规范还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
破坏真文物 修建假古董
多位长城专家表示,作为人类文化遗产,长城以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吸引了国内外大量游客。合理开发长城旅游景点也是我国实现全面保护、合理利用长城的重要举措。需要警惕的是,一些地方为短期经济利益,以保护之名行破坏之实。
记者看到,某市对一段长城进行修缮,将长城散落的石块用白灰重新堆砌起来,砌成了1至2米左右宽的一堵石墙。远远望去,白乎乎一片,完全失去古长城的沧桑雄劲。
记者还看到,一些地方把古长城推倒重建。长城修建时期不一,建筑风格不同,但在旅游开发热潮中,不少地方对历史较为久远的长城推倒重建,要么照搬明长城建筑风格,要么完全模仿八达岭等长城段,成为彻头彻尾的“新长城”。
“吃祖宗饭,断子孙路。”长城专家、太原师范学院历史系副主任王杰瑜心情沉痛地说,随着国内长城旅游不断升温,这种破坏真文物、修建假古董的事情在多地不断出现。“归根到底是由于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缺失,一些地方为了短期经济利益,随意规划、修复和开发,对古长城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长城历史的厚重在于,人们摸到的这块砖是古人亲手砌上去的。”董耀会说,长城保护的相关部门要明白,八达岭有雄伟之美,一些地方残破的长城也是一种美。“要学会欣赏长城的残缺美,体会历史的激荡。不能因为维纳斯的断臂就要打碎了再造新的。这是对历史的不负责,对后人的不负责。”
■河北省怀来县境内一古长城烽火台顶部已成为碎石堆(7月9日摄)。
保护应有总体规划和严格法律约束 不应“挑肥拣瘦”
中国文物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文物学会长城研究委员会会长成大林说,长城涉及面极广,如果没有科学的总体规划、严格的法律约束和强有力的协调机制,仅凭一个地区、部门是不可能做好长城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的。
长城应当集中精力保护精华段落还是整体保护,一直存在争议。董耀会说,长城之所以伟大,在于它是万里长城。如果只有“十里长城”,它就不可能举世震撼,对长城的保护不应该“挑肥拣瘦”。
成大林等人士建议应从“细化已有法规、完善技术手段、理顺管理机制、调动社会力量”等方面优先着手,从体制机制、法律规范、技术保障等方面全方位完善长城工作体系,构建“保护长城的长城”。
虽然《长城保护条例》于2006年实施,但缺乏具体细则,加上不少地方都未出台长城保护规划,约束力有限。承德市金山岭长城管理处副主任郭中兴说:“一些破坏长城的行为最高罚款只有50万元,有时远远低于破坏长城后占地所取得的收益。”
应从国家层面制定技术管理法规 防止“修复性破坏”
由于没有长城修复技术的专项研究和统一的修缮技术标准,长城“修复性破坏”日益严重。多位专家建议应从国家层面制定有关长城的技术管理法规。开展保护、修缮、复建时,应从规划、论证、立项、设计等方面都有科学、规范的程序,防止保护性破坏。
不少专家还认为,做好长城的管理工作需要理顺管理体制,明确保护、开发方针。首先要确立文物主管部门的主管地位,使其在长城保护工作中有地位、有手段。其次可考虑成立国家级长城管理委员会或者联席会议制度。由与长城保护、管理、研究相关的部门人员组成,设立常设机构并制定工作制度,以解决长城管理职能交叉、职责不清问题。在“保护为主”的同时,合理、科学利用长城资源,既兼顾周边群众利益,又避免单纯把长城变成摇钱树。
文/图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