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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1日起,十堰市委市政府决定,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记者昨悉,十堰市纪律监察部门通过明察暗访,发现全市有27人违反了“禁酒令”,其中党员干部17人,两名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分别给予了当事人诫勉谈话和党内警告处分,15人被口头警告。
5月6日,该市某区工商分局副局长范某,午餐饮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发现,交警给予范某罚款500元、扣12分、暂扣驾驶证1个月的行政处罚。范某所在单位及时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资格。
5月7日,该市某县乡财政所副所长吴某,午餐饮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检查发现,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吴某罚款400元、扣12分、暂扣驾驶证1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某党内警告处分。(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徐雁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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