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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京11月26日电(郑哲 朱晓颖)江苏省物价局副巡视员曹俊生26日下午表示,从12月1日起,江苏将降低政府投资、国有流通企业所属的农产品市场、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的收费标准,降低幅度不低于20%。
此前,江苏省物价部门先后在南京、泰州、盐城、苏州等地进行调研。“各地区政府投资、国有流通企业所属的农产品市场、集贸市场数量不同,盐城没有,南京、苏州有一部分,其中苏州吴中区数量比较多”,曹俊生说。
他表示,具体到每一个农贸市场,摊位费标准差异很大,比如南京幕府山农贸市场,摊位费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但规定范围内的市场、超市将按不低于20%的比例调低摊位费、进场费。
于此同时,江苏省其他主体投资的农产品市场、集贸市场收取的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将实行备案管理,由市场开办者向当地价格部门备案后执行,收费标准偏高的将适当降低。
“有条件的地区将限制一定时间、地点有序开放蔬菜早市,或者拿出一定比例的市场摊位免费提供给市郊农民、蔬菜种植户进场直销,切实降低农副产品市场价格。”曹俊生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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