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地方新闻

西安为烟花爆竹划禁区 十五过后不许销售

2011年02月15日 13: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西安2月15日电(边峰)随着农历正月十五的到来,燃放烟花爆竹又将掀起一个小高潮。西安市安监部门给烟花燃放划定禁区,并提醒市民远离高层建筑等场所,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据了解,今年除夕至正月初六,西安共接火警369起,抢险27起,出动警力4397人次,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占到了半数以上。

  正月十五元宵节,又将成为燃放烟花爆竹的主要时段。西安市已明令禁止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文物保护单位、加油站、液化气站、居民区的楼道、阳台等地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西安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远离高层建筑,并要求高层建筑所属的单位安排专人在燃放密集时段进行密集巡视,高层住户除不要在阳台等地堆放杂物外,还应关闭好门窗,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对于雷子炮、4寸礼花弹等A类或属国家明令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必须由专业公司的专业人员进行燃放,以避免对人对物造成伤害。

  据了解,2月17日是西安烟花爆竹最后销售期限,西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西安市安监局要求各经营户18日起必须停止经营活动,并于21日前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运至市日杂公司统一保管。

参与互动(0)
【编辑:段红彪】
    ----- 地方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