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启动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
41个山区县(市)纳入改革范围事权 改革山区镇发展不以GDP大小论英雄
山区镇发展不以GDP大小论英雄
日前,(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41个县(市)列入改革范围,奏响了我省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的号角。《意见》提出要通过明确县域内各乡镇功能定位,建立科学考评机制,深化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县域农村发展活力。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建立起具有广东特色的农村改革发展体制机制。
功能划分
划分为优化开发镇、重点开发镇和生态发展镇三类具有明确主体功能的镇
记者了解到,随着《意见》的出台,今后我省山区乡镇一级的发展将不再以GDP大小论英雄。《意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对县域内各镇进行统筹规划,划分为优化开发镇、重点开发镇和生态发展镇三类具有明确主体功能的镇。《意见》提出,对优化开发镇,要以县级为主,在科学规划、集中管理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开发,建立合理的财税分成机制,实现集约集聚发展。对重点开发镇,要在符合县(市)总体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以镇为主进行开发发展,对开发发展后符合条件的,可转为优化开发镇。对生态发展镇,要将政府职能定位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为主,其正常运转经费由上一级财政予以扶持保障,确保乡镇集中力量履行其具体功能下的各项工作任务。
不以GDP大小论英雄,只以功能发挥好坏论成败
在政绩的考核上,《意见》提出,要根据各地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实行分类考核,将考评重点放在功能职责要求方面,不同区域的指标体系或指标所占权重应有所侧重,建立“不以GDP大小论英雄、只以功能发挥好坏论成败”的政绩考核机制。优化开发镇重点考核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开发镇主要考核经济增长及其质量效益、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以及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实行综合评价;生态发展镇不再重点考核经济增长指标,侧重考核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等。
事权改革
乡镇政府履职重点为“5+X”,村级组织功能职责是“5+1”
据了解,进一步深化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提升乡镇政府的服务效能、施政能力和服务“三农”能力,是这次改革的另一重点内容。《意见》要求各地要本着“不增人员,减少成本,提高效率”和从“向上相对应”转为“向下相适应”的原则,科学设置乡镇管理机构。各县(市)要加快简政放权步伐,本着“能放则放、该放必放”和“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将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到乡镇,扩大镇级政府行政事务管理和处置权限。《意见》还进一步明晰了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功能的职责,提出围绕具体功能定位,乡镇政府履职重点为“5+X”,“5”即“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建设”,“X”即赋予各地不同的功能定位、职责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村级组织功能职责是“5+1”,“5”即“促进农民增收、协助开展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组织建设”5项共性工作,“1”即年度中心工作,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当前必须特别注重推进扶贫开发“双到”工作。
公共服务
推动乡镇基本公共服务延伸到行政村,确保村干部工资逐步达1000元以上
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意见》提出,按照“延伸乡村、覆盖县域、均等服务”的思路,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为载体,推动乡镇基本公共服务延伸到行政村。
同时,建立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机制,提升村级组织服务农民的能力。采取省市补助、县级统筹、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的办法,建立健全村干部补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村级办公经费补助等运转经费保障制度,确保村干部工资逐步达到1000元以上,保障村级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财力需要。
生态发展镇政府正常运转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市级财政定额支持,省级财政以奖代补。(陈清浩)
对话
广东省农村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江惠生:
农村综合改革,关键在“自选动作”
县级政府如何实现职能转变,为辖区民众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一直是广东乃至全国行政管理领域改革的重大问题。2月26日,广东省政府批转了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提出从2011年起分阶段在全省山区县(市)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到2015年全省基本建立起广东特色的农村改革发展体制机制。
在广东省农村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江惠生看来,推进山区农村的综合改革措施非常及时,事关建设幸福广东大局。
战略意义山区幸福是幸福广东根基
早在2009年开始,为推动山区的农村综合改革,广东省选择在云安县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尝试。2010年上半年,云安跻身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行列;不久,广东省政府又批准云安县为“广东省农村综合改革示范县”。
有专家称,云安县“试水”一年多后,破解了欠发达地区农村科学发展难题,广东农村综合改革已经上路。可以想象的是,建设新农村的“云安模式”即将在全省成燎原之势。
2月17日,省长黄华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1年全省推广“云安模式”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工作。而省农业厅《意见》的获批,则为我省山区农村综合改革定下了整体框架。
江惠生认为,推广云安经验,推进广东省农村综合改革,对探索科学发展新路,贯彻落实“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战略部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过去讲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谈不上整个经济的现代化。从广东来讲,没有山区农民的脱贫致富,广东就不算富。山区占全省那么大的面积,人口众多,山区不幸福,幸福广东就没有牢固的根基。”江惠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改革关键点方案给各地创新发挥空间
江惠生表示,“我省在山区县里强化主体功能区划、强化分类指导,改革干部考核体制,改革财税体制,都是非常必要的,抓住了山区发展的要点。但是这几项改革,每一项的牵扯面都很广,要真正顺利地推进,还需要各地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
比如,按照《意见》的规划,我省将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对县域内各镇进行统筹规划,分为优化开发镇、重点开发镇和生态发展镇三类具有明确主体功能的镇。生态发展镇主要政府职能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护生态环境等。江惠生认为,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公平问题。“优化开发镇和重点开发镇可以优先开发发展,但是定位为生态功能区的镇不能随便开发发展,它们的财政问题通过财政保障机制的改革可以在相当的程度上予以解决。但如何保障这些地区农民的收入稳定地增长,还需要进行更细致的考虑与制度安排。”
对于乡镇一级政府如何贯彻好《意见》,江惠生建言,首先各乡镇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然后有所创新。“关键在‘自选动作’。比如,围绕具体功能定位,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5+X’、‘5+1’弹性很大,有发挥空间。此外,推广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增收要落到实处,可以尝试搞一些农民组织,比如像云安县的村级农村社区服务合作社的形式。”(高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