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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推广“三位一体”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模式

2011年03月24日 14: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福州3月24日电(记者 张羽)福州市公安局24日对外透露,即日起,福州警方将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一年的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全面推广互联网、电话语音、手机短信“三位一体”的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模式,以破解多年以来流动人口管理难题。

  去年10月,福建省在福州、龙岩、晋江3城市率先试点这项在全国领先的流动信息采集模式,截至目前,福州仓山、晋安两区已有累计超3万户出租户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对出租房屋进行申报。

  据介绍,具体申报分两步。第一步,对出租房屋进行申报。房屋出租人通过互联网登录网址:http://czw.fjgat.gov.cn/ “出租房屋居住人申报系统”界面进行注册后,即可对出租房屋进行申报。这时房屋出租人可填写个人的手机号码和固定电话号码,以便今后对出租房屋居住人的信息进行申报。第二步,对出租房屋居住人信息进行申报。房屋出租人对出租房屋进行申报后,系统会通知警务区民警进行核实。

  经民警核实后,房屋出租人即可正式对居住在出租房屋内的居住人信息进行申报,可自行选择以下三种渠道:一是互联网。房屋出租人登录互联网“出租房屋居住人申报系统”,在网络界面上对自己的出租房屋居住人员入住和离开信息进行申报。

  二是手机短信。房屋出租人根据自己设定的捆绑手机号码,通过手机编辑固定格式的短信,发送到“12110001”公安短信服务平台,对自己的出租房屋居住人员入住和离开信息进行申报。

  三是语音电话。房屋出租人根据自己设定捆绑的固定电话号码,拨打全省统一的公安公众服务特服费电话“96110”,根据语音电话提示进行操作,对自己的出租房屋居住人员入住和离开信息进行申报。以上拨打“96110”和发送短信到“12110001”进行信息申报,资费全部由公安机关承担,房屋出租人不用花钱。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规定,除旅店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的,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均应纳入公安机关出租房屋管理。包括房屋使用面积在二百平方米或床位在二十张以下(含本数)的“家庭旅馆”,在未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前,也要按照出租房屋进行申报;以及出租用于商业、厂房、仓库等,但同时有提供人员居住的处所,也要向公安机关进行申报。

  福州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表示,该模式安全可靠,不泄露个人信息,既方便又快捷,房屋出租人可安全使用,吁请广大的房屋出租人尽快通过新推广的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模式向公安机关申报有关出租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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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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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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