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3月25日电(记者 宗晨亮)25日,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获悉,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从2011年4月1日起,上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3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320元,即从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
此次调整低保标准,充分考虑了物价上涨及上海有线电视模转数等资源性价格因素对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的影响,调整幅度比较大,城镇低保标准的调整幅度为12%,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幅度为20%。据了解,这次调整低保标准是上海第十五次调整城镇低保标准和第十一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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