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5月30电(陈友铭 何玮娟)记者30日从新疆霍城县公安交警大队获悉,自从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新疆伊犁交警部门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4起,3名涉嫌醉酒驾驶者被刑事拘留
据新疆伊犁州霍城县公安交警部门介绍,霍城县公安交警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严打整治夏季攻势专项行动,重点加强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4起,3名涉嫌醉酒驾驶者被刑事拘留,其余一起案件正在调查取证。
5月28日,交警部门对这4起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进行了处理,根据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一名驾驶者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2名经检测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毫克的醉酒驾驶者,根据刑法规定现已被刑事拘留,将按照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有可能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霍城县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打击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对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醒广大驾驶员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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