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2日电 (记者 杜燕) 今年,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北京市用人单位中,至少90%将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记者从今天举行的首都推进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建设大会上获悉,推进和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是今年的重点工作。企业调解组织建设要做到:职工人数10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一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并进行名单备案;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成立调解委员会,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人数5000人以上的局总公司以及集团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设立专职调解员。
据悉,北京市总工会作为牵头单位,要做好包括北京市人保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办、市高级人民法院五方联动机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保证联动各方信息畅通,协调服务到位,统计及时准确。
北京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职工提出劳动争议协调,调解员制作结案报告,将案件的相关材料进行归档保存。调解期限应当自接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15日。
他表示,为了加强对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将把具备条件并有一定调解技能的人员吸纳到调解员队伍中来,另外,还将组织专门的经验交流活动、培训等。
另外,为落实劳动争议案件的补贴政策,从今年开始,对于协调成功的劳动争议案件,按每件500元的补贴标准,实行一案一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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