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6月8日电(刘忠俊)8日,四川安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2010年四川发生的5起重大事故调查和查处情况。5起重大事故所在地的50余政府官员和企业相关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罚款等处罚。
四川省安监局局长林书成介绍,5起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四川省政府及时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性质和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进行了处理和整改等措施。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四川省将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制作成展板,以案说法,警示和提醒广大市民以及企业要重视和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意识。”林书成说。
新闻通报会上,还对2011年1-5月份四川省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通报。1-5月四川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7587起,死亡1151人,受伤5466人,直接经济损失15171万元人民币。安全生产形势表现出“两个下降、一个稳定”的特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21个市(州)中13个市(州)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有4个市(州)没有发生3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完)
2010年5起重大事故查处结案情况
一、 2010年7月31日,达州市宣汉县宣南公路(宣汉至南坝)发生一起客运车辆坠坎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3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28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冉某安全意识淡薄,在驾驶川S50781号宇通客车行驶途中,违法接听移动电话,超速行驶,导致行至右弯下坡时车辆失控而发生事故。
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宣汉县汽车运输总公司驾驶员冉某,其行为涉嫌犯罪,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对另外11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宣汉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处罚款处罚,对宣汉县汽车运输总公司总经理吕某、副总经理袁某处以罚款处罚。对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分别作出行政处理。
二、2010年7月18日,甘孜州丹巴县巴底乡境内发生一起大客车坠入大金川河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6人死亡,10人失踪,12人受伤,经多次搜寻车辆仍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
这是一起由于驾驶员违章操作导致车辆坠河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驾驶员卢某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事为涉嫌犯罪,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对另外负有管理责任的1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岷江运业公司处以罚款,其他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分别向甘孜州人民政府作了深刻检查。
三、2010年6月17日,甘孜州稻城县蒙自乡境内发生一起重大道路车辆坠岩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18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程某驾驶川M65838长安轻仓栅式货车,违法载人,严重超员(准载2+3人,实载11人),临危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坠岩。
这是一起在组织施工过程中,驾驶人驾驶车辆违法载人,严重超员,临危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坠岩的责任事故。川M65838长安轻仓栅式货车车主、驾驶员程某,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自贡市龙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稻城县蒙自乡通乡公路改扩建工程B标段专职安全员朱某,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已涉嫌犯罪。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对另外11名责任人分别作了党纪政纪处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罚款处罚。
四、2010年8月7日,眉山市洪雅县洪(雅)吴(庄)路赵河乡段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70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周某在长下坡、连续急弯的情况下频繁、连续使用制动器,导致制动性能发生严重热衰退,引起车辆制动效能急剧下降。行驶至洪吴路47Km+200m处,临危处置不当,导致车辆冲破自然山体坠崖而发生事故。
这是一起在管理单位疏于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设计布设路面标线的情况下,汽车修理厂未严格按照车辆维修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维修车辆,驾驶人周某采取欺骗手段借用车辆、违规使用车辆导致责任事故发生。
成都市金牛区城管局汽车队工人周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对另外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柏杨汽修厂维修工邹某、分管生产副厂长兼维修检验员席X、厂长度X、法定代表人张某分别处以罚款。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成都市龙泉教育局柏杨汽修厂,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五、2010年2月17日,雅安市汉源县坭美乡境内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刘某无证驾驶川L31604昌河牌微型面包车,严重超员(核载7人,实载17人,含驾驶员),在较窄、湿滑的道路上行驶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坠崖。
这是一起因驾驶人无证驾驶,严重超员,在较窄、湿滑的危险路段上行驶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坠崖的责任事故。这是一起因驾驶人无证驾驶,严重超员,在较窄、湿滑的危险路段上行驶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坠崖的责任事故。
汉源县大树镇中坝村3组村民刘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对另外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责令汉源县农机局、公安局、交通局向汉源县人民政府写出局面检查,责成汉源县人民政府向雅安市人民政府写出局面检查、雅安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