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6月27日电 (吕玮 王璐)记者27日从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获悉,“十二五”期间,山西省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所(中心)设立的调解组织组建率要达到80%以上,今年要达到30%以上。
“十二五”时期,山西省300人以上的企业要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全省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所(中心)设立的调解组织组建率要达到80%以上,今年要达到30%以上。
继2010年6月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目前,全省11个市中,已有太原、长治、阳泉、运城4个市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长治市率先在全省成立了首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太原、晋城、朔州、临汾4个市之前已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院。
据介绍,自2009年11月山西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成立以来,全省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仲裁案件16584件,涉及21513人,结案15209件,结案率达92%;当期受理调解案件7284件,涉及人数4509人,结案率达62%。
山西省人社厅厅长张健此前强调,做好“十二五”时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任重而道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对当前的新形势、新情况具有清醒的思想认识和准确的思维判断,既要看到有利的一面,又要看到不利的一面。要坚定做好工作的信心,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性,紧紧抓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发展的机遇期。
劳动纠纷调解,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劳动争议提交给有关调解机构处理,调解机构在查明事实、分清是的基础上,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和说用教育等方法,使争议双方相互谅解,达成协议,及时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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