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8月2日电 (记者 闫文陆)记者2日从新疆发改委获悉,新疆为建立新疆蔬菜储备制度,提高蔬菜储备和投放能力,目前已经出台了《关于建立我区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据介绍,《实施意见》由新疆发改委会同新疆财政厅、农业厅和商务厅共同研究制定,旨在建立新疆蔬菜储备制度,提高蔬菜储备和投放能力,完善蔬菜的应急储备机制,保障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实施意见》提出新疆冬春蔬菜储备要以保证市场供应、平抑菜价大幅度波动为重点,建立一定数量的蔬菜储备规模,提高城市蔬菜应急供应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实行区、地、县三级蔬菜储备制度,储备蔬菜品种主要包括大白菜、土豆、萝卜、洋葱等耐贮存、易周转的蔬菜。各地可根据消费习惯、储藏能力及内地蔬菜调运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冬春储备蔬菜品种。储备实施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秋菜上市到翌年大路菜上市间的8个月(当年9月至翌年4月)。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生产条件和气候特点,以当地城市人口消费量为基础,建立至少5-7天消费量的储备规模,提高城市蔬菜供给应急能力;按照远近结合的原则选择储备地点,以调运便利的城市近郊储备为主,近郊产地储备为辅;当地政府可通过委托方式,选择具有较强蔬菜经营实力、产销衔接能力的蔬菜经营骨干企业承担储备任务;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储备管理办法,规范蔬菜储备的管理与运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