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8月26日电(记者 孙亭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6日在此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疆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和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向媒体进行发布。记者获悉,两项政策的落实将有230万人城乡困难群众和10万余名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受益。
据了解,在7月11日召开的新疆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在新疆建立社会保障和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新疆发改委主任刘晏良表示,近期,新疆党委第四十四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按照比全国启动物价补贴的临界点平均水平4%低0.2个百分点启动物价补贴机制,即当新疆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3.8%时,启动联动机制,次月开始按月发放补贴。
据刘晏良介绍,发放的对象仍为新疆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上述人员中,凡参与吸毒、赌博、嫖娼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不予补贴。物价补贴标准为,按CPI涨幅每增加1个百分点,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2元;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8元。对高于物价补贴启动条件的CPI同比涨幅部分,按百分点取整计算。即低于1%的,按1%补贴;超过1%不足2%的,按照2%补贴;超过2%的以此类推计算。
新疆财政厅厅长弯海川表示,新疆价格补贴启动条件,按照比全国启动物价补贴的临界点平均水平4%低0.2个百分点启动,即全国平均水平为4%,新疆为3.8%。CPI涨幅按整点计算,困难群众受益面更广。新疆7月CPI为6.9%,6.9-4+0.2=3.1,取整后新疆按照4个百分点对困难群众进行补助,据初步测算,一个百分点新疆需增加支出2199万元人民币。
新疆人社厅党组书记田文就调整新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进行了通报。她说,鉴于今年新疆CPI涨幅较高,导致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实际生活水平下降。目前,新疆公益性岗位人员月岗位、社保补贴标准平均为1427.3元,其中平均岗位补贴标准为1012.9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414.4元,平均个人月缴社会保险费162.8元,平均个人月实际拿到手的补贴为860.76元(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
田文称,是次调整的范围为新疆所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调整的标准是新疆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实际岗位补贴标准(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1000元的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已达到1000元或超过1000元的按原标准执行。新疆各地可在此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生活水平、公益性岗位不同的工作量、就业人员工作表现和学历、能力、工作年限等要素,适当划分不同待遇档次,并建立正常的岗位薪酬增长机制。调整后的岗位补贴标准将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据悉,截至2011年6月底,新疆公益性岗位就业103823人,其中大中专毕业生41287人,“4050”人员26452人,其他就业困难人员36084人,共涉及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管员等27个岗位工种。“由于新疆目前就业空间窄、就业渠道少,吸纳就业的能力弱,在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公益性岗位仍将是解决新疆就业困难人员的一个重要途径。”田文如是说。
新疆财政厅厅长弯海川称,新疆目前有昌吉州、博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达到公益岗位就业人员在扣除“三金”后,月实际收入达到1000元。未达到标准的,从今年8月1日起开始要求达到。目前,自治区补助资金已下达各地,政策实施后,新疆将有10万余人受益,新疆各级财政每年将新增就业经费支出约3亿元。
新疆发改委主任刘晏良表示,在相继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的基础上,新疆决定建立物价补贴的长效机制,大幅度提高物价补贴标准,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充分体现了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的执政理念。